杀害副院长
泰州医生一审判死缓
快报讯(记者 尹有文)备受关注的“泰州医生杀害医院副院长”案一审作出宣判。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嫌疑人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华某今年45岁,是泰州海陵区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的第一位大学生。华某与院长管某存在矛盾。事发前一天下午,管某和女副院长陈某到华某科室检查。华某认为,管某等人长期给他找麻烦,心中便动了杀机,他准备了一把尖刀。
去年11月7日早上,华某带着刀来到医院门诊部等候管院长却没见到,这时陈副院长出现了,华某越想越气,决定将陈副院长当做“出气筒”杀掉。华某用刀捅刺陈副院长致其死亡。
杀人后,华某扔下刀,去城西派出所自首。在法庭上,华某坦言他杀错了人,本来是想杀“一把手”管院长的,没想到陈副院长成了“替死鬼”。法院审理认为,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后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