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监管软弱,出了纠纷,和稀泥是必须的,要不是舆论汹涌,根本不当个事儿。而在惩处方式上,除非商家自毁后路,一般来说还是高举轻打。一些自认为有后台的商家当然有恃无恐。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年初发生在哈尔滨的“天价鳇鱼”事件给消费者带来的惊惧还没有完全消除,而眼前,比该事件更为“凶猛”的桂林“天价娃娃鱼”事件又上演。
昨日,桂林地方媒体报道了一则“滨江路天价鱼一条5000元”的消息,消息称:18日,王女士与朋友被出租车司机推荐到桂林一家名为“江边美食”的餐厅就餐时,因为一条1500元/斤的“天价”娃娃鱼与店家发生纠纷。
民警赶到现场调解,最终,王女士一行付了1500元。而物价局负责人说,“只要有人买,怎么定价格是餐馆的事,但所定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地公示出来。”
出租车司机推荐餐馆、民警劝消费者私了买单、物价局认定“餐馆定价自由”,多么熟悉的剧情!多个地方发生的“天价事件”中,民警和物价部门掌握的“尺度”似乎是一个模子刻好的。
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娃娃鱼每斤“仅为”150到200元之间。只要明码标价,哪怕卖1万元一斤也可以?是这样吗?
当然,没有消费者会认离谱价格。所以把活物先弄死,再高价强卖,是宰客大法中的必备套路。
耐心“品味”一下双方的争执话语,就能发觉端倪——消费者跟着餐馆的人去称鱼,店员推荐了一种鱼,说味道很好。“结果我们还没说要,也不知道价格时,店员就把鱼捞了出来,摔死了。”而餐馆负责人则称,“他们点的是一条娃娃鱼,点菜时,他已经告诉客人‘鱼’的价格了。客人是在把鱼杀了以后才嫌贵的。”
明知1500元一斤还要店家杀鱼?普通消费者没这个魄力。
同意了1500元一斤还打算行使“后悔权”?来自异乡的普通消费者更没这个魄力,除非他们自认有吃霸王餐的“实力”。
希望桂林有关部门吸取哈尔滨有关部门的教训,让最终调查出来的结果不会太离谱,要知道此事已经成为公共事件。
跳出此事件,不能不反思:诸多“天价事件”中,商家名利俱损,地方也强势宣称坚决杜绝,可为啥类似事件仍然接二连三?就在4月14日,青海西海都市报曝光了贵德“一斤鲤鱼竟卖上百元”的天价事件。
一句话,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监管软弱,出了纠纷,和稀泥是必须的,要不是舆论汹涌,根本不当个事儿。而在惩处方式上,除非商家自毁后路,一般来说还是高举轻打。一些自认为有后台的商家当然有恃无恐。
此外,有识之士一直呼吁出台反暴利法,但直到今天八字仍没一撇。市场经济,价格当然可以放开,但不等于可以放开暴利,暴利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是过街老鼠。可面对诸多领域的暴利行为,我们仅有一部老旧不堪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存在,和稻草人又有什么区别。
这种局面不改变,“天价事件”还会继续露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