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旧住宅小区,只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聘请专业物业企业进行管理的,政府将给予相应奖励补贴。
陆媛
2015年9月1日,《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健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系,加快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着力化解物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切实改善市民群众居住环境,无锡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制和分类管理模式。根据商品房住宅小区、旧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和保障房小区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市场化运作、站式物业服务、基础性物业服务等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同时,优化了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机制,对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等配套用房建设作出定位、定量的规定,并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以细化,简化了紧急情况下支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手续。
由于旧住宅小区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的配套设施资源少、物业管理费标准低、业主缴费意识薄弱,长效管理难以落实到位。为此《实施意见》明确对整治的旧住宅小区,只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并聘请专业物业企业进行管理的,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三年的过渡性奖励补贴,标准为0.2元/平方米·月的管理补贴。另外,对于享受政府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全额交纳物业费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确认后,可以进行补贴,所需资金从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