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以来,苏州房价上涨大幕拉开,这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数量激增。昨天,姑苏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一季度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情况。据了解,一季度该院共受理二手房买卖纠纷73件,较去年同期的9件增长711%。2015年全年,该院受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共50件,古城区一季度的纠纷案就超过去年全年。
何洁 耿莉
房价涨卖房人后悔了
在73件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仅4件系因房屋买受方未及时支付房屋价款引起,其余均因出卖方不愿意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所致。
2015年11月1日,张某与林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苏州市竹辉路的一套房卖给林某,房款为109万元。一个星期不到,看着房价上涨,张某反悔了。于是,张某以未取得配偶吴某同意为由,以书面形式通知林某双方的合同无效。林某不同意,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房屋系张某与配偶吴某共有,张某没有取得吴某的同意擅自卖房,但并不影响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最终,法院未支持张某要求确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合同约定一定要明确
二手房交易中如何保障合法权益?姑苏法院民五庭法官李尧提醒,首先合同约定要明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纠纷。特别要注意的是:网签时间要具体明确,避免因约定时间不明导致网签事宜久拖不决;出售房屋存在抵押贷款的,涤除银行抵押权的责任要落实到人,确保涉案房屋银行抵押权已涤除,为继续履行合同扫清障碍。
卖房人反悔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至于是否可以判决履行,主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已按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办理网签及资金托管手续;卖房人违约,买受人也不坚持继续购买的,买受人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或定金双倍返还;已经出现纠纷,守约方应尽快固定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