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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本周日,快报三项福利等着你
专业律师、物业办负责人和你聊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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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物业费,物业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车丢了,能不能找物业赔偿?窨井盖没盖上,有人员和财产损失,物业要承担责任吗?本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请来精通物业纠纷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此外,我们还跟快报的“韶房”微信公众号合作,请物业办负责人现场解答房产问题。

  

  现代快报记者 姚茜 张玉洁 陶维洲

  典型案例

  车轮陷进窨井,市民告物业索赔

  2014年7月,李先生(化姓)到南京栖霞某商场购物,交了5元停车费后,他开车进入商场停车场。途中,车子猛地向右倾斜,把李先生吓出一身冷汗。他下车查看,发现车的右前轮陷进了没有盖子的窨井里。李先生找来汽车服务公司把车拖了上来,送到4S店修理,花了不少钱。

  为了索要赔偿,李先生的家人把商场的物业告上法院。据李先生的说法,车轮陷进窨井后,他发现周围正在施工,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车辆损坏后,他找到专门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认定,直接损失为3000多元。他表示,因为车辆只买了交强险,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他只能找物业赔偿相关损失。

  物业则辩称,按照李先生的说法,这应该是一起交通事故,他应该报案,然后根据交通认定书来认定责任。虽然李先生提供了交通事故车损失鉴定书,但并没有提供任何交通事故的证明,物业称李先生提供的是虚假材料。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曾试图调解,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停车场通道内的窨井盖缺失,而且没有警示标志,导致了李先生的车轮陷入,造成损失。法院判决,物业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赔偿2000多元的损失。李先生开车时观察不够,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活动预告

  本周日,快报三项福利等着你

  物业在小区管理上有哪些职责?作为业主,到底享有哪些权利,又应该履行哪些义务?车辆在小区内被偷,物业有没有责任……物业管理,跟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跟物业的纠纷又该如何处理?

  本周日,现代快报为大家准备了三项福利。

  福利一: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将邀请专业律师,为你现场解答物业纠纷方面的问题。

  福利二:现代快报“韶房”也将加入本次活动,听小马哥现场给你韶韶物业那些事儿。

  福利三:现代快报还邀请了南京市房产局物业办的相关负责人,现场与读者交流。你的小区物业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来说道说道。

  另外,我们的法律讲座跟咨询不局限于物业管理,读者有其他的问题,也可到现场免费咨询。

  律师在线

  读者沈女士咨询:之前因楼上漏水,物业答应赔偿5000元,但是一直没给。我也没交物业费,现在去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收,想问如何维权?

  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明:物业公司书面承诺赔偿当事人,那么按照约定就应该履行。现在物业拒绝支付赔偿款,当事人可依法起诉物业索要赔偿款。同样,当事人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也有权向当事人主张物业费。建议当事人先与物业协商,能否进行赔偿款与物业费抵扣,协商不成再起诉。

  

  读者向先生咨询:我父母房子拆迁后分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拆迁补偿合同是由我母亲与拆迁公司签订的,现我母亲想将其中一套安置房赠与给我,我能否通过公证形式获得房屋?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甘继文:1.作为拆迁安置房的所有人,你的父母有权就安置房进行处理,但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处理;2.赠与房屋也是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故赠与房屋必须在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前提下才能办理手续;3.赠与可以通过公证形式加以固定,但房屋的赠与也要在有产权证的基础上才能办理公证。

  时间:4月17日(本周日)9:30开始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现代快报社8楼大会议室

  报名方式:拨打热线电话025-96060,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有请律师”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

  交通贴士:公交2路、26路、30路、46路在青石街站下;地铁1号线、2号线新街口站下,从7号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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