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气”用了问题产品,眼睛看不见了》后续:
纯度不合格,厂检报告却“达标”
12名患者用后出现“单眼盲”
快报讯(记者 严君臣)去年7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知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并要求各地配合召回。同年6月,有26名患者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接受了眼部手术,并使用过涉事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这些患者先后出现了失明、无光感等问题。(现代快报4月9日报道)
昨日,记者从通大附院获悉,今年年初的复查结果显示,有12名患者出现了视力低于0.05的“单眼盲”,其中1人因原本就有一只眼睛存在残疾,事发后已双目失明。此外,涉事产品的检验报告显示,这批药的样本纯度低于90%。
一份权威检验报告显示,批号为15040001的这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两份样品的实际全氟丙烷含量分别为69.64%及86.80%,远低于99.50%(mL/mL)的国家标准规定。然而,该公司的出厂检验报告书显示,与受检样本同批次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纯度高达99.8%,各项指数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有患者家属质疑,这两个批号的药物当初是如何通过相关部门检验并流入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