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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城南一洋房小区违建频发
小区违建到底该怎么认定?
  一楼业主建成的院子以及二楼业主搭建的阳光房 现代快报记者 杜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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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城南某洋房小区业主反映称,小区普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个别业主更是将公共区域围进自己家,“从小区东门进来特别不方便,要绕一大圈才能进楼道”。就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通讯员 李艾 现代快报记者 杜磊 赵雪

  业主投诉

  一楼业主占用公共区域建院子

  多个楼层存搭建阳光房现象

  在市民钟先生(化姓)所住的小区内,基本每个一楼的住户都会赠送院子,顶楼赠送天台,中间个别楼层还会赠送露台,这也成为很多业主选择该小区的原因。

  但是去年2月份小区整体交付以后,在家家户户的装修过程中,邻里矛盾凸显了出来。“一楼有人家将公用地段建成私家花园,有业主将两楼间过道围成自己家的”,钟先生告诉记者。

  还有业主抱怨,因为自家一楼的业主在框院子的时候把公共道路也一并给围住,导致现在回家特别不方便,“要绕一个大圈才能回家”。而业主吴女士则更是无语,“如果是建花园就算了,还有人在院子里挖了一个很大的池子,也不知道是不是要搞游泳池,以后谁家小孩要是不小心掉进池子里了,都不知道该谁负责。”

  钟先生表示,除了很多一楼业主公开占用公共区域建私家花园外,其他楼层业主搭建阳光房的现象也很普遍,“都是玻璃的,万一楼上不小心掉下什么东西,或者玻璃碎了,极易发生事故。”

  物业回应

  占用公共区域院墙已被推倒

  露台虽允许围合仍是违建

  记者发现小区围合私家院落以及露台的现象非常普遍。几乎所有一楼业主都用栅栏和砖墙对院子进行了围合,一些院子里甚至还堆起了假山、小桥和流水。同时,三楼和四楼的业主大多对露台进行了封闭,打造出了阳光房,不过从外观上来看,整体造型比较一致,而另外一些顶楼的户型则封闭成了玻璃房。

  对此,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楼的院子是开发商当初卖房的时候赠送给住户的,使用权在一楼业主,物业对于业主的要求是不能占用公共绿地面积、不能破坏现有绿化同时不能影响相邻业主,“一楼一家业主的围墙因为外扩2米的宽度,占用了公共区域,昨天刚刚被执法推倒。”

  另外,他坦言,关于小区的露台和天台搭建也一直存在争议。“去年小区刚刚交付的时候,我们一开始也是禁止业主搭建阳光房的,但是业主写了两次的联名信强烈要求,我们征询了小区业主意见,与开发商制定了统一的方案,要求业主按照统一规范来围合露台,针对不符合统一规范的整改我们将向城管举报。”

  他告诉记者,现在按照物业给出的标准围合露台已被允许,但针对小区顶楼的天台,由于整改方案难以统一,目前由天台改建成的阳光房还不被允许。而当记者问及围合露台是否已经获得了规划部门的同意时,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并未报批规划部门,“后期如果城管要来拆的话,也是合法的。我们只是根据业主的需求,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了建造规范,实际上是违建。”

  官方回应

  楼盘进入销售流程不可变更规划

  一楼赠送的院子的归属权存争议

  对于“违建”的定义,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宏表示,不管是建筑物还是构筑物,如果说四面围合、有顶盖的话,就需要办理规划申请,面积在200㎡以下的需报区里申请,面积超200m2的则需向市里申请。没有通过规划申请的,则都应被视为违建。

  南京市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在销售前都必须通过规划验收环节,一旦房产进入销售阶段就不可再做任何规划更改,“严格来说,从房屋领到销售许可证后就不可再做规划更改。”对此,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坦言,房屋在验收交付以后是不允许做任何改建的。这也就意味着,市面上所有的围合一楼院子、其他楼层露台以及天台的行为都属于违建。“如果业主对小区里的违建有异议,可随时向城管部门举报。”

  而对于开发商常常对外宣传的一楼赠送院子的说法,王宏也表示,从物权法上来说,这些都要以是否登记为标准。他表示,如果垂直空间上出现两家以上的业主,那么土地就应属于所有业主。从这个角度来说,一楼前的院子的土地权属应归属这栋楼上的全体业主,开发商将院子赠送给一楼业主的做法属于侵犯其他业主权利的行为。他表示,除非个别开发商在土地登记部分做了划分要求,专属一楼业主,“目前市场上80%-90%的赠送院子的行为也都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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