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是否有权不缴纳物业费?房子空置,物业费怎么缴?随着“业主”观念的进一步普及,人们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产生的物业纠纷也越来越多。业主遇到物业服务纠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物业公司遇到业主不缴费,又该怎么办?本周日(4月17日),现代快报请来精通物业纠纷相关法律的专业律师,欢迎读者现场咨询。
通讯员 玄研 现代快报记者 姚茜 张玉洁
案例
因房屋质量没入住,不料欠下物业费
2010年,李女士在南京建邺区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一年后交付。一年后,李女士办理了收房手续,也签了物业服务协议,缴纳了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可还没入住,李女士就突然发现刚买的房子有门窗开关、墙上裂缝等一系列的问题。于是,她便在验收意见栏上备注了“不同意收房”,还将房门钥匙交给了物业中心托管。2014年底,李女士突然被物业告到法院,理由是她欠了4万多的物业管理费。
李女士称,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他们跟开发商打过官司。开发商2014年8月才交付房屋,此前,房子一直空置,在这之前的物业费应该由建设方承担,此外物业反而应该返还她之前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则坚称,李女士早在2011年就收了房,他们要求李女士支付物业费、公摊水费、违约金等共计4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存在瑕疵,但李女士只在收房手续上写了不同意收房,并没有退房。法院认定李女士收房的时间是2011年底。李女士收房后,房屋长期空置,已经向物业出具书面备案,应按服务费的七成缴费。但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上也存在明显疏漏,物业费应该打五折。最后法院判决,李女士需要补缴物业费等共计2.3万余元。
数据
基层法院物业纠纷案件显著增长
与物业有关的纠纷,很大一部分是物业费的问题。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玄武法院了解到,2012年,该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只有60件,而到了2015年,这个数字增长到675件。
据玄武法院统计分析,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判决和调解的比例为1:7,而在物业向业主追讨物业费的案件当中,物业公司胜诉的还是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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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欢迎来约
物业收取小区的停车费、广告费,需要给我们提成吗?买了小区的车位但一直不用,是否需要向物业缴费?我不缴物业费,要承担什么责任?……
成立业委会需要哪些手续?我们可以自由换物业公司吗……
本周日,现代快报将邀请律师和相关部门的专家,为这些问题一一把脉。当然,读者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现场的各方面专业律师也将解答,欢迎有需要的读者报名参加。
时间:4月17日(本周日)上午9:30开始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现代快报社8楼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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