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卫计局副局长潘伟彪辞职,任东华医院院长,为“官员下海”又添实例。据说,此事年初就开始风传。等尘埃落定的时候,已经是人间四月芳菲天了。
现代快报观察员 伍里川
从副局长到院长
副局长和正院长,一副一正,并没有可比性。但不用说,从待遇上讲,做院长要比做副局长丰厚。
创建于1994年的东华医院是一所民营三甲医院,媒体称,它是东莞最为繁忙的医院之一。这里的“繁忙”用得很神乎,既没说是“最好”,又没说“最大”,但是,“你懂的”。
医院“繁忙”,专家必然是连轴转的,效益必然是好得发烫的。
近年来,东华医院被指多次“挖角”于公立医院,但“挖”到政府部门的重要官员,才算真牛。
2013年4月,潘伟彪被任命为东莞市卫生局副局长,潘伟彪的行政级别从正科提拔成副处。同年9月,潘伟彪兼任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副主任。
在本系统内,人们对于这位“学者型官员”的选择多给予好评。“从医生到院长、到卫计局副局长,再从官员到民营医院的院长,做职业经理人,这是一个华丽的转身。”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一名工作人员说。
“归根结底,官员辞职也就是一种正常的职业选择而已,是正常的人员流动,新闻舆论不需要过分关注。”评论人肖克说。
到底合不合适?
持反对意见的网友,更强调“程序正义”。
潘伟彪新入职的单位,在卫计局管辖的范围内。
那么问题来了。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潘伟彪到东华医院任职,是一种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治宇昨天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直言。
尽管潘伟彪有在卫生领域深耕的经历,但其离职之前,身份毕竟是副局长,否则谁还操这心?
“事实上,这起事件是对公务员法的法律效力及各级主管部门执行公务员法的信心和态度的重要考验。”张治宇提醒。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还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视
点
对暧昧的“跳槽”无动于衷?
官员辞职下海不是“新闻”了,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辞职下海的官员中,“实权派”甚至地方行政一把手有增多的现象。比较有代表意义的两个例子是:2015年,山东荷泽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毓华,济宁市长梅永红辞官。张毓华的去向一度是“或已从商”;梅永红的去向则是深圳国家基因库。
有意思的是,辞官下海的官员本人,亦喜欢抛出“正常的职业选择”之说。但显然,利益诉求是绕不过去的。
梅永红辞职前曾对媒体说:“如果把公务员理解为一份职业的话,中国哪有这样的职业?济宁市有800多万人,GDP 3800多亿,但我所有工资收入加起来,才7000元一个月,谁相信啊?下面的县委书记、县长一个月收入3000多元,还赶不上在工厂打工的。”
人各有志,只要合理合法,辞官能被理解。但不是每个辞官者都能如梅永红一样远离“直接相关”单位。
据报道,2007年至2014年,广州共有11位处级以上官员“下海”。其中,出自城建系统的8人中有7人选择进入房企任职。你要说这些官员个个是房地产领域稀缺人才,企业求贤若渴,你自己信吗?
对这种看上去很暧昧的“跳槽”方式无动于衷?说走就走,说批就批,程序上无所谓?
评论人顾一娴曾这样建言:关键在于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给官员辞职后的“再就业”行为套上“笼头”,用严密的制度阻断离职官员的“权力余热”。
其实,只要把公务员法执行到位就可以了。问题是,公务员法是不是被某些人当“不存在”?
当然,也有专家认为,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直接相关”的表述还比较模糊,难以界定。但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相比,弄清什么是“直接相关”的内涵,并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