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玉洁)为了名下一套房子怎么处理,家住栖霞的朱奶奶先后跑了几趟公证处,立遗嘱、改遗嘱。近日她又来到南京石城公证处,想把已经过户的房子要回来。
朱奶奶80多岁,老伴很早就去世了,她一个人买了套经济适用房。考虑到儿女较多,老人担心去世后会有纠纷,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立了份遗嘱,让5个子女共同继承她的财产。然而没多久,她又来到公证处诉苦,说有两个女儿对她不够孝顺,要撤销遗嘱。
过了两年,老人第三次来到石城公证处。她告诉公证员,长孙从小由她带大,现在长孙已经工作,却没有房子,老人希望能把自己的房子留给这个孙子。公证员见老人在说话时神志清楚、思维清晰,也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就又帮她办了遗嘱公证。
让公证员没想到的是,前几天,老太太又去了趟公证处。
原来,她觉得与其死后才把房子给孙子,不如现在就给他。老太太在立遗嘱后第二天,就去房产局把房子赠给了孙子。
过了几天,她又觉得自己什么财产都没了,去房产局想把房子要回来。房产局不同意,所以老太太又来到公证处,希望公证处能够帮助她要回房产。
公证员提醒老人,房产最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处分,生前财产都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如果有变故还可以变更或撤销遗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登记过户,想再要回来,也许只能到法院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