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有提供安全、放心服务的责任,但这不等于让整个行业患上“洁癖”:有前科一律不用。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深圳市交委在联合多部门约谈网约车平台时,通报了网约车平台驾驶员中存在数千名专车司机有吸毒、刑事犯罪等前科的问题。这一信息具有强烈的指向性,因而引爆了网络舆论。
有媒体报道援引市民说法,要求广州也公布专车“前科情况”。这种民声是值得重视的,显然,打车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如果驾驶员的身份特别复杂,而健康或精神方面具有隐患,那谁能坦然坐在专车上?
加强管理,促使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自不待言。这就特别需要强调登记环节的信息甄别,不能再昏昏然。
深圳公布的这一信息,确实说明平台管理上存在漏洞。这么高比例的“前科人员”涌入,还是让人惊讶的。要知道,刑法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也就是说,在深圳,有大量人员对平台隐瞒了前科。这是不合法的。而平台对此居然不知情,这是公众难以接受的地方。
这个漏洞必须尽快补上。而这需要平台和公安机关进行合作。对企业而言,凭自己的力量要查清驾驶员到底有没有前科很难,必须到公安机关查阅后台资料。
从事网约车行业的人员信息,应该是清晰的,不能埋下“定时炸弹”,这是起码的要求。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面对有前科的人员应该怎么办?
一刀切地拒之门外,显然不合适。前科人员依法就业,本属正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从事营运的司机的犯罪前科也未做要求。
对有精神疾病历史或者吸毒历史的人员,应该进行严格的筛选。确认不适宜开专车的,专车平台必须对其说不。
而对有刑事案件前科的人员,同样需要理性、区别对待。网约车平台有提供安全、放心服务的责任,但这不等于让整个行业患上“洁癖”:有前科一律不用。
一旦这种严苛的做法成为“经验”被推广,那就过了头。
“有些中央领导也坐过网约车”的两会声音对网约车行业的发展是一种鼓励。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出现某些问题不可怕,及时引导,及时解决,消除隐患就好。
网约车是来势汹汹的市场“鲶鱼”,激起了竞争,也令市场环境更为复杂多变。如何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又不减少“鲶鱼”的活力,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