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往往不是一段家庭关系的终结,孩子让不少离异夫妇们仍保持联系。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如何处理?离异夫妇遇到纠纷怎么办?今天,现代快报邀请婚姻家事方面的专业律师,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为您解惑答疑。
现代快报记者 姚茜
案例
1
妻子起诉离婚,丈夫抚养孩子获5万补偿
李琴今年60多岁,1981年跟吴斌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个女儿,还领养了一个儿子。但两人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吵架。1990年,李琴带着女儿回了娘家。虽然吴斌曾多次到岳母家找李琴,希望她回心转意,但李琴铁了心,坚决不愿再跟丈夫一起过了。最后,吴斌只能把女儿接回家中抚养,李琴独自在娘家生活。这一过,就是20多年。其间,李琴曾提出过离婚,但吴斌一直没同意。
两人长期分居,李琴几年前向法院提出离婚。2014年,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1年后,她再次提出诉讼,要跟吴斌离婚。李琴起诉称,跟丈夫已经分居了20多年,孩子们都已成年,他们之间根本没有感情。而吴斌则表示,两人婚后一起生活了快10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还没有到离婚那一步。
因为李琴要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最后吴斌提出,妻子从家里出走多年,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他要求李琴支付15万元的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李琴和吴斌夫妻俩分居了20多年,夫妻关系确实如同虚设。李琴第一次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两人的关系没有得到改善,夫妻俩的关系已经无法挽回。最后,法院支持了李琴的诉讼请求。但因为李琴离家多年,没有尽到一个母亲对孩子应有的抚养义务,她需要向吴斌支付5万元的经济补偿款。
案例
2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起诉前妻索赔10万
小杨跟小高2008年领证结婚,两年后,小杨生下女儿。之后,两人产生了矛盾协议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女儿由小杨抚养,小高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虽然跟小杨离婚了,但小高经常去看望女儿,父母也很疼爱孙女。女儿3岁时,小高发现孩子与自己长得有些不大一样。于是,他带着女儿到专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女儿竟然不是他亲生的。
恼羞成怒的小高把前妻小杨告上法院,索赔近10万元。小高称,离婚后,他支付给前妻4万多元抚养费。孩子不是他的,这事给家人尤其是父母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他还要求小杨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向他的父母道歉。
小杨则辩称,离婚后一直是自己的父母在带孩子,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小杨也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既然孩子不是小高的,因此离婚后支付的4万多元抚养费要退还。小杨称小高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对他确实造成了伤害,要向他道歉。此外,法院对小高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也予以了支持。(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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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斌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在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具有深入的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
魏伟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6年工作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借贷纠纷、析产继承等领域。
张潇潇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2004年从事法律工作,先后在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工作,2012年加入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至今,并曾在高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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