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通报,从2016年4月1日起,该院将集中管辖原来由南京市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这意味着南京“民告官”案件实现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分离,有助于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权力、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实习生 孙莉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一审行政诉讼案归口铁路法院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同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同意依托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和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在南京和徐州地区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今年3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原应由南京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已受理的案件仍由原法院审理
昨天,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还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告中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仍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管辖规定分别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实行“三合一”集中管辖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仍按原管辖规定执行。集中管辖实施前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原基层人民法院裁判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上诉后,如二审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或者指令予以立案的,仍由原审法院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需要指令再审的,由原审法院审理。
提醒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搬到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裕盛东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向东300米)。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69617919(诉讼服务中心)、025-12368(诉讼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