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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当心!这5个月孩子易发生交通事故
分别是4、5、6、7、11月,交管部门提醒注意安全

  一天中有3个时段最易出事、不满16周岁骑电动车上路成隐患……今天是第二十一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昨天,交管部门专门对去年南京0~16岁未成年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盘点,希望通过事故解析能给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提个醒。

  

  通讯员 宁交轩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事故量比例不高但人易受伤害

  [案例]

  去年8月11日下午1点左右,王某驾驶小轿车沿雨花台区雄风路人行道行驶,因疏于观察,车头左前侧撞到蹲在路边玩耍的4岁男童李某,李某摔倒后被小轿车左前轮碾轧,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解析]

  少年儿童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尤其是小学生和学龄前孩子,身材矮小,尤其是蹲在地上玩耍时,司机难以观察到。对此,交管部门提醒,司机在开车过程中,如果发现路边有儿童,要及时减速,随时防备儿童在路面穿行;途经幼儿园、小学,应集中注意力。需提醒的是,车辆后方车窗以下是驾驶员的盲区,如需倒车,必须下车观察后方是否有儿童,在确保安全后再启动车辆。

  一年中有5个月事故高发

  [解析]

  4月、5月和11月天气较好,温度适宜,未成年人外出增多,交通事故也处于高发时段;而6月学生在考试关键时期,外出时容易精神不集中,7月考试结束准备放假,学生又处于兴奋期,心情放松,因此外出时易出现疏忽观察的情况。

  七成事故发生在这3个时段

  [解析]

  这三个时段是学生在校外的高峰时段,路上车也多,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明显增加。为尽量避免上学和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学生最好穿色彩鲜艳的衣服,尤其是在阴雨天等视线不好的天气下,以便司机尽早发现,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易发事故

  [案例]

  2015年7月20日12点多,15岁的王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宁芜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203国道路口北侧,因疏于观察,撞到了正在过马路的李某,造成李某受伤。经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而现在很多家长并不重视,导致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现象不少。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交通安全意识还未健全,应变能力差,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家长要意识到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危害,不要给未满16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车。

  正确使用安全坐椅可降低伤害

  [案例]

  2015年4月6日下午,一辆安徽牌照的红色轿车冲出高速公路,停在路边草坪中。

  据驾驶人张某介绍,当时车内还载有4名成年乘客和一名出生不久的婴儿,他们刚从海南乘飞机到南京禄口机场,打算返回安徽。事发时,他以时速100公里的速度行驶在高速上,突然发现前方有障碍物,便顺势打了一把方向,没想到雨天路滑车辆失控,竟冲破护栏滚下高速。事故发生后,经医生检查,成年乘客中,除了驾驶人张某有一根肋骨骨折外,其他人均无大碍,但婴儿被诊断出颅内出血。

  [解析]

  当体重10公斤的孩子在时速50公里的车上遭遇正面撞击时,由于惯性作用,瞬间会产生300公斤的撞击力,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很难抱住孩子,孩子会像子弹一样飞出。为图方便,给孩子系成人安全带也很危险,因为安全带是为成人设计的,如果系在孩子身上,一旦车辆发生碰撞,安全带会直接勒到孩子脖子。

  针对这一情况,交警部门提醒家长,安全坐椅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很好地为婴幼儿提供保护,建议12岁以下的儿童乘车时最好使用安全坐椅。去年10月《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增设了一项条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坐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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