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网络约车迅速兴起,一时之间成为热词,不过在方便百姓出行的同时,也因安全等问题备受争议。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在被问到关于网络约车的问题时,杨传堂现场爆料:“网络约车我坐过,我也请我的工作人员、司机都去坐过。”他透露,对于社会关注的出租车和网络约车管理新规,目前交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积极推动出台。
现代快报特派记者 安莹 金凤 鹿伟 记者 邓月
推动出台出租车和网络约车管理新规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起草完毕。
有媒体提问“在征求意见时是不是遇到什么难啃的硬骨头?正式方案什么时候出台?会不会难产甚至流产”,杨传堂表示,去年10月10日,我们就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和网约车管理的两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收到了5008件、6832条意见和建议。社会反映意见和建议比较集中的主要是:网约车审批的程序、许可的条件、报废的年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等。
杨传堂透露,对于社会关注的出租车和网络约车管理新规,目前交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积极推动出台。
杨传堂说,近年来网络约车的兴起,也给当地的出租汽车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不仅是在我国,在全世界都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各个国家和城市也都面临着相似的监管困局。
杨传堂表示,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在文件起草、修改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和管理部门做好各方的平衡,力争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此外,网约车发展的过程中,有关企业实施的补贴是一种抢占市场份额的短期行为,一段时间内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从长期看,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毕竟资本是逐利的,企业不可能长时间、无底洞地补贴下去。
对网约车不搞“一禁了之”
政府加强对网络约车的管理,会不会令它发展不下去,甚至影响百姓的出行?杨传堂指出,去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和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便捷交通”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交通部一直秉承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新生事物的发展。
我们在制定暂行办法时并没有一禁了之,而是通过立法让专车获得合法身份,并通过设计可以操作的、可以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服务,更好地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层次的出行需求。
杨传堂还表示,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目前平台企业推出的专车、快车等业务产品是以营利为目的,属于运输服务的范畴,而对于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的时段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等,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它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
有媒体问“接入网络约车平台的私家车是不是‘黑车’?未来私家车能不能做专车?”杨传堂表示,从法律法规上说,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营运服务,是不合法的。
“当然,网络约车是个新生事物,不能完全按照原有的管理制度来进行简单的套用。网络约车我坐过,我也请我的工作人员和司机都去坐过、体验过,如何给它量体裁衣地提供一个合法的出路,这是我们在研究和制定指导意见、暂行管理办法中所考虑的。”杨传堂说。需要确定的一点是,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就涉及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就必须要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调整,政府需要进行相应监管。在目前的意见中,我们为私家车提供了转化为网约车的转化途径,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后,就可以从事经营性的运输服务。
私家车经转化可进行营运
网约车一次许可全网通行
在征求意见中有一条规定,就是网约车必须到县市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才能获得相应许可。现场有媒体问:“很多网络约车公司的业务是全国范围的,这样的许可设置是否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刘小明表示,我们也在研究,要优化许可程序,尽可能地减少许可环节。但是有一点是需要说明的,我们提供很好的服务、简政放权,必须保证出租汽车对公民的基本服务要求。所以,从事网络约车服务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点是有共识的。只是,在许可的方式和方法上还有分歧。目前的初步想法是,两级工作、一级许可。线上的这部分,由平台所在当地的省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许可,得到许可后全网通行,在其他城市不再需要进行许可申请。
马上就访
南京:非营运车辆网络揽客依法查处
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客运管理处了解到,目前,江苏省内还没有规范网络约车的细则。就南京而言,目前的行业管理部门仍然按照现行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公共客运市场进行监管,对未取得营运资质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查实后,将予以行政处罚。对于部分私家车挂靠网络预约平台揽客,且未取得营运资质的非法营运行为,也将依法予以查处。“我们鼓励公益性,非营利性质的合乘;但对非法营运车辆展开营利性活动,我们目前是依法查处的。”客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出租车行业
不稳定问题
有时较为突出
有媒体提问“《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是否兼顾各方利益?”杨传堂回答,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机来进行出租车改革,就是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以乘客为本。现在,有的城市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这些都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从去年1月全面启动出租车行业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也就是以乘客为本,这是这次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份子钱”
不是万恶之源
需进一步优化
很多司机会吐槽,他们每天早上起来第一件事想的就是今天又欠企业多少份子钱,是100元还是200元。现在有了网约车之后,他们的竞争压力更大,而且收入也有所下降。这次改革有没有可能真的会让师傅们的份子钱有所减少?
“份子钱不是万恶之源,只是一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需要改进,需要进一步优化。”刘小明说。
怎么进行优化?刘小明说,有些城市采用了员工制的方式,还有一种方法是我们在这次改革中明确提出来的,要采用一种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行业协会、企业、驾驶员、工会组织协商。从现在看,出租汽车行业暴利是不可能的,但是有些地方可能利润偏高,这是需要改进的地方。
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会、行业协会分别代表不同利益,政府在里面更多地起调控、调整的作用。
刘小明说,在这次改革的过程中,特别强调和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把企业和驾驶员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的运营情况结合起来,每一单怎么分成,超过多少单怎么分,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行业进入良性循环。
刘小明注意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有些城市也在这方面做了更多探讨,比如北京的首汽约车,现在采用全部公车公营的模式,平常只收取相应的信息服务费,全部的营运收入都归到企业,企业和驾驶员再有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和分成,就是根据运营多少确定分成比例,首汽约车做了很好的探索,现在已经有1500多辆车了,还在发展。
出租车经营权坚持“无偿、有期限”
有不少人认为打车难一定程度上是出租车牌照管制造成的,也造成了资源稀缺,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行业垄断和权力寻租。近期,国内有城市开展了出租车经营权数量和价格的双放开,这种做法未来会不会在全国推开?目前,有很多城市已经陆续取消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出租车就不需要有经营权了呢?
刘小明表示,对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来说,由于道路资源有限,很大程度上必须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才能使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解决得更好。这就必须对出租车的经营权总量有所调控,调控的目的不是让它随意发展,而是有一定数量的控制。
比如现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出租汽车在整个城市中除了步行以外的出行比例基本在5%—8%。从国际上特大城市、大城市的交通管理来说,也没有超过8%的出行比例。所以对出租汽车管控主要是为了城市交通结构更加合理,老百姓的出行更加方便,城市交通的集约化程度更高的考虑。
刘小明说:“这次改革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而且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
他表示,至于在改革的过程中是不是取消经营权,是不是就可以完全放开数量,这可能要取决于各个城市的情况。
特大城市、大城市,政府考虑交通结构和发展过程中一定会考虑到城市道路的容量和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如果是公交发展水平不高,大量发展出租汽车,大家坐在出租车里堵在路上,那种堵心是可想而知的。而对中小城市,因为公共交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难以全覆盖、全天候,适当放开一些数量的管控,这是可以选择的一种方案。还是要因城而异,因时而异,由各个城市自身进行研究和决策。
马上就访
江苏:出租车“份子钱”已放开
将改革出租车“份子钱”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
据了解, 2016年元旦,江苏省物价局就已经放开了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租赁承包费,也就是俗称的“份子钱”,改由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双方自行协商。
南京市客运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南京有五十多家出租车公司,虽然政府已经放开了“份子钱”,但出租车公司和司机间约定的份子钱,和2015年4月1日物价部门和交通部门公布的“份子钱”相差不大。
南京:去年已取消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
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
出租车经营权是为调控城市出租车总量而产生的一种权力。据了解,南京市内一共有12432辆出租车,为了保证城市交通的顺畅,这个出租车总数不会有太大变化,司机想要开出租车,就要从公司手上获得出租车的使用权,因此公司向司机征收的费用,才叫做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
2013年,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台新规,要求没有实施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市县,不得再自行施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也不得收取相关费用,已经实施的将逐步取消。南京市在2015年4月1日宣布,停止收取每年1万元/车的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政府不再收取任何出租车经营权费用。
到2020年
新能源公交车
要达20万辆
刘小明表示,新能源车的推广运用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我国城市交通发展中一个十分重要、也是优先发展的问题。他透露,经过三年努力,目前已有5万多辆新能源公交车。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一个国家战略,并进一步优先发展新能源公交车。“十三五”期间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新能源车要达到20万辆。另外,还有一些清洁能源如LNG、CNG等燃气公交车,以及一些混合动力公交车也将积极推广使用,既满足老百姓出行需要,也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结构,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并带动汽车工业更好发展。“这是一个一举多得的事情,我想各个城市都会努力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