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海南省高院获悉,蒙冤23年的陈满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3月14日已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根据王万琼律师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陈满要求海南省高院赔偿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将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并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之后依法进行裁断。陈满案的纠错是国家法治建设进步的结果。从过去的疑罪从轻原则,到现在的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司法理念的进步有赖于国家法治体系的进步。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