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各参保单位本月缴纳社保费是否碰到了这样的情况:缴费基数没有调整,职工没有增减,缴费金额却变了,这是为什么呢?昨天,南京社保中心发布提醒,自2016年1月起,南京市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3月统一启用。2016年1月、2月工伤保险费率与3月不一致的,将在4月份进行补(退)缴。
据介绍,南京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改为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2%、0.4%、0.7%、0.9%、1.1%、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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