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瑜)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和管理监督作出明确规定,细则要求,在定点场所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
《细则》强调了会议定点场所要严格执行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对未按要求在非定点场所举办会议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会议经费,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列支相关会议支出。
与原有管理办法相比,《细则》的最大亮点是实行分级采购,资源共享,即省级及各市县财政部门分级采购确定本地区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