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北京大学教授邹恒甫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北京大学向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3日,法院公开发布了判决书主要内容,目前该案已依法执行完毕。
自2012年8月21日起,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陆续发表了“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等一系列关于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博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年9月7日,北京大学以邹恒甫的微博言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恒甫言论不构成公民合法行使批评监督权利的免责事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据此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遂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删除涉诉侵权微博并在其微博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决作出后,邹恒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邹恒甫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2016年2月23日,法院通过全国公开发行的《人民法院报》发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至此,该案依法执行完毕。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