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金楼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6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人防办:变相出售人防车位可向区属人防办举报
拉德芳斯人防车位
开卖“永久使用权”,售价15万/个

  小区停车难早就成了共识,入住率高的成熟小区更是一位难求。年底又到了续租车位的时间,河西的拉德芳斯小区的业主却被告知,业主所租用的人防车位不久后将取消按年租赁,而是以15万元的价格出让“永久使用权”。这让租用人防车位的业主们非常不乐意。

  

  现代快报记者 周彤

  业主爆料

  人防车位取消年租要卖“永久使用权”,售价15万/个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租用的是人防车位,近日去物业续租车位时,被物业告知,所租的人防车位将于不久的将来取消按月或按年租赁,而是以每个车位15万的价格出让“永久使用权”。赵先生作为原承租人,可以优先享受租赁权利,如果不租,就给其他业主。

  “2014年小区开发商也是突然以15万元的价格卖车位,业主不买,车就不许进小区。没想到现在又开始打人防车位的主意。出租‘永久使用权’,也就是五十多年。这和卖车位有什么区别?”赵先生表示。

  开发商回应

  “永久使用权”止于土地年限,协议里不写明租赁期限

  记者联系了拉德芳斯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人防车位确实准备长期出租,不过这是开发商在操作,如果要长期租用人防车位,要跟开发商联系。”该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开发商的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

  在电话中,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人防车位是租,而不是卖。“人防车位长期租赁现在有团购优惠,价格是15万元,等活动结束了车位的租价就恢复到17万-18万的价格,所以,要租一定要抓紧时间。租完车位后,业主每个月只要付80元的管理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产权和具体时间时,工作人员解释说,所谓永久使用权期限就是土地使用年限,人防车位虽然没有产权,但是在租赁时开发商会给业主提供协议书和发票。这样即使以后换物业,拿着协议书和发票就能保障权益。

  而当记者质疑时间太长,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等”相冲突时,工作人员解释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只是地方性法规,而且明文规定是不得超过三年。而协议中,租赁年限写的是物业产权年限,并未写明是多少年,因此不算违法。

  人防办

  长期出租人防车位不合规,业主可向区属人防办举报

  人防车位是否可以长期出租呢?

  记者随即联系了南京市人防办的法规宣传处。“开发商以15万元的价格长期出租人防车位肯定是不合规的。”工作人员说,首先,业主需要确认开发商硬性长期出租的车位是否人防车位。其次,业主需要收集开发商长期出租人防车位的证据,例如租赁协议、张贴的公告等。最后,确认了以上两点后,可向所属区域的人防办举报,例如拉德芳斯的业主就应该向建邺区人防办举报。

  人防车位出租必须明确期限,而不是写个物业使用年限就蒙混过关,其实有不少小区因为车多车位少,将人防车位强制出售,该工作人员表示。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