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楼市编辑部接到了秦淮区怡水嘉园小区业主王女士的投诉电话。“去年8月我向物业缴纳了5个月的停车费,租赁了65号地下停车位,没想到去年12月20日晚车位被一位业主强占了,跟物业、街道与110多次反映无果。至今有一个月时间了,这位业主还是没把车子挪开,只好向你们求助。”
现代快报记者 戚海芳 田倩 文/摄
业主投诉
已缴费的车位被占
物业反而要求其让出
怡水嘉园由南京润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开始接手管理。王女士向记者出具了一张“润宏物业专用收据”,该收据显示:2015年8月4日,她向该小区的物业负责人骆经理缴纳了700元现金,为“2015年8-12月停车费”。65号车位位于地下负一层,为人防车位,车位被占时,仍在王女士的租赁期内。
“我们一开始还以为是别人停错了,后来发现并不是。我们当晚找了物业、打了110报警,并打电话给这个业主张先生,都没有解决问题,也搞不清到底他为何强占。后面几天我们发现,他的车子开出去的时候,还让员工开着单位的车子继续占着。”令王女士惊讶的是,物业并没有让张先生把车子让出,反而在负二层的停车场进出口位置找了个“临时停车位”给她,“这个停车位位于出口右转道,SUV停在这,别的车子根本就出不去,明明是我的车位被占了,为什么要我把车位让出来?”王女士对于物业的做法感到很气愤。
当事人回应
张先生称曾与开发商
签订“永久租赁”协议
张先生为什么要占用这个“65号车位”呢?记者联系上了这位张先生,张先生表示,早在2004年买房时,就与开发商签订了永久租赁停车位的协议,但协议原件已找不到。“65号车位的使用权就是我的。我有六七年没在这个小区住,但每年年底都会让单位会计代缴一年的物管费与停车费。现在我住在小区里了,车位就要还给我。”
据记者了解,怡水嘉园的小区物业已几经变更,张先生是否与当前的润宏物业签订过相关的停车位协议呢?对此,张先生表示没有,“65号车位之前一直归我使用,不管换了几个物业公司,车位、车牌号都登记在我的名下,即使我没有交停车费,但只要我不说这个车位不要了,物业就不能剥夺我的使用权。”他还给王女士提出建议,这件事错在物业,可以给物业施压,让他们重新安排一个车位。
物业骆经理
车位归张先生所有
两个解决方案未获得认可
小区物业负责人骆经理表示,该车位确是属于张先生的。“张先生从小区交付开始就一直在使用65号车位,2014年张先生的小孩到江宁区上学不在此居住,就申请保留这个车位,在此期间物业可以安排临时停车。”随后,骆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名为“2014、2015年怡水嘉园停车费收缴明细台账”的电子表格。表格中,65号车位登记备案的车牌号、房号与手机号均为张先生所有,台账还显示,2014年张先生全年均未缴费,2015年的缴费情况是8-12月(该费用为王女士所交),也就是说,最近两年张先生都未交过停车费。
两年没交费也能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骆经理告诉记者,“每年张先生会一次性交齐物管费与停车费,因为之前也产生过类似的停车位矛盾,所以这两年的停车费物业就一直没收。”而对于转租给王女士,骆经理表示,“此前张先生一直不住在这里,当时车位空置了出来,王女士来缴费,我肯定收”,不过她同时表示,王女士只是临时停车,物业并没有承诺过以后都可以停。
对于王女士交了钱却不能停车的问题,骆经理表示,之前物业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如果继续想停在“65号车位”上,王女士必须跟张先生达成书面协议:张先生不用时王女士可以停,张先生用时则必须“无条件让出”;二,物业在负一层划好车位供临时停放。不过这两个方案均未得到王女士的认可。骆经理表示,如果需要我们也可以给予王女士一定的赔偿,近期会努力帮他们解决问题。
红花街道物管办
物业公司管理混乱致纠纷复杂
调解无果建议走司法程序
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人防车位不能买卖,且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也不得将其附赠;车位明显过少的情况下,应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如果依照省物管条例来,这起纠纷很好处理,但其实很多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并不完全遵照制定的条例来办。老小区的停车位一直紧张,而润宏物业在车位管理上也比较混乱,这导致了纠纷的复杂化。”红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朱科长表示。
据了解,街道物管办已进行过两次调解,但均以失败告终,“现在再打电话给张先生,他已经不接了,街道只能监督、指导物业与业主的工作,并不具有执法权,因此在解决纠纷时只能多次调解,先弱化矛盾,不管是在地上、地下,先让业主有地方停车,然后再找更好的解决办法。”朱科长也建议,如果还是调解不开,王女士可尝试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