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天,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如果从事文创、咨询、电子商务、设计等8种经营项目,可以把自己家作为“公司所在地”申请注册。与此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禁止餐饮业、娱乐业等项目利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意见规定,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积极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允许以“一址多照”方式办理企业登记;允许以集群登记、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的方式办理企业登记;支持各区开展“一照多址”登记方式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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