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鄢陵县三任县委书记落马,多名行贿官员仍然在位,甚至升官晋级。
这种情况原来也时有所闻。著名的例证,像安徽阜阳前几年腐败成窝成串,王昭耀、王怀忠、肖作新、李和中、尚军、张华琪、杨枫、杨哲信……两任市长,两任市委书记、副书记,三任中级法院院长,相继因腐败被查处,涉及干部达八九百人,副处级以上干部200多人,大多未受处理,有的行贿者还得到升迁。
十八大以来,反腐出现全新态势,党纪执行也严格起来,在这种新的背景下,河南鄢陵县的三任书记落马,多名行贿者安然为官,显得格外醒目。
受贿者被查处,行贿者逍遥乃至升迁,与正在形成的“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格格不入,与触纪必究、纪在法前的执纪态势格格不入。前几年安徽阜阳众多行贿者未受惩处,本非无章可究,而是执纪不严。现在,新的执纪态势已明,制度建设也多有改进,河南鄢陵仍然对行贿者轻纵放行,对公款送礼、行贿报销不加追究,相关部门的法纪观念、政治敏锐性、规矩意识都淡化、钝化到了不可理喻的程度。
仅根据法院判决书,媒体报道杨某为升任副县级干部,在2001年7月至2013年5月间先后18次向原县委书记谢连章送出现金13 .5万元,杨某达到了目的,谢落马后更进一步,担任了县委常委。张某行贿10余次谋求职务升迁,2015年从科技局局长调任审计局局长,不知这样的行贿升迁调职者在审计中将会怎样表现;陈某公款行贿,现为漯河市政府秘书长。
在谢连章案的判决书中,认定了52人448次总额超500万元的行贿,这些人都是谁?行贿者应得到怎样的处理,并不一律,既要看情节轻重,也要看是否有自首、立功等等,行贿者或许不够坐牢,或许不必追究刑责,但纪律处分、组织处分总是不可少的。在判决书中作为犯罪事实列举的那些行贿官员,为何未被处理,甚至得到升迁?许昌市委组织部人员解释,是因为谢的案子判决前是不公开的,组织部门不掌握行贿信息,而判决书2015年5月公开,此时很多官员任免已经完成。
这算什么解释?此前未公开,或属情有可原,但2015年5月判决书公开以后,许昌市、鄢陵县的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做了什么?反贪、检察部门做了什么?许昌市、鄢陵县的党委作为“管干部”的责任者做了什么?这些地方的人大作为官员任命和人大监督的主体,做了什么?他们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执法执纪责任体现在哪里?他们有执法必严、执纪必严、除恶务尽的表现吗?
现在,吃一顿不该吃的饭,查到一次公车私用,都会被通报,相关人员要受处理,相比而言,行贿谋位、行贿升迁,岂不是严重得多?鄢陵县那些行贿者,是否都不够追究法律责任?许昌市、鄢陵县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还是儿戏糊弄?
判决书在宣告行贿受贿者的秽行,行贿者没有受到法律处理、纪律处理、组织处理。就像现实中的插花地带一般,行贿者已亮相,但没有人管。各管一段、各司其职,结果是行贿者公诸天下了,跟劣行没有败露一样。简直难以想象,这是一种怎样的治理能力,能够让如此巨大的漏洞视而不见。
□时事评论员 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