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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熊孩子偷偷买手机
家长要求退货

  最近,南京又有个“熊孩子”闹出了一场风波。12岁的女孩小月(化名)背着爸妈,用零花钱到商场买了一部手机,家长发现后到商场退货。家长认为,卖场不顾消费者是否成年就将手机擅自出售,这不合规。

  

  现代快报记者 丁晟

  把手机卖给未成年人,究竟合不合规?

  家长:

  卖场不应把手机卖给未成年人

  市民朱先生的女儿小月今年刚上初一,是个外向活泼的孩子。

  1月4日晚上,朱先生发现女儿有点“奇怪”,每次去厕所一待就是一个多小时。朱先生有些纳闷,就到小月的房间查看,没想到找到了一张购买手机的单据。

  “这是哪来的?”朱先生开始“审问”小月。

  看见事情被发现,小月只好“招供”。原来,看见班里的许多同学都有手机,小月也心痒痒,用自己的零花钱,到商场里买了一部700元的手机。为了不让父母发现,小月用完手机就藏到家门外的配电箱里。没想到手机才买了一天,就被发现了。

  看着女儿,朱先生又气又恼。第二天,朱先生就把手机拿到商场去退。卖场却表示,手机售出,没有质量问题是不可以退款的,要退也要收取折旧费。朱先生说,“小孩还未成年,商家怎么能向他们出售手机呢?”

  商家:

  不能从外表上判断顾客是否成年

  小月的手机是在溧水某手机连锁卖场购买的。说到这事,卖场负责人杨女士也很无奈,“销售人员不能从外表上判断顾客是否成年。”

  杨女士说,朱先生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将一个售出使用后的手机退回,影响了二次销售。店方可以答应退款,但由于手机是使用过的,要收取一定的折旧费。或者朱先生可以加价,换购一款手机。

  杨女士表示,现在,初中学生用手机的情况并不罕见。之前,也有未成年人来购买手机,卖场并没有规定不许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

  律师:

  手机能退回,商家可收取折旧费

  那么,是否可以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月的购买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追认该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不追认,则合同无效,手机可以退回。

  但手机已经被小月使用过,影响了商家的二次销售,退回手机后,商家扣取一定的折旧费用也是正常的。

  目前,溧水区永阳工商所已经介入此事。工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件事情上,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责任,朱先生存在监护的过失,而卖场在销售手机时,也应当对顾客是否成年有基本的判断。截至记者发稿时,朱先生与手机卖场依旧没有就手机退款一事达成共识。今天上午,双方将再次见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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