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换了人经营,却没有变更工商登记。新东家找人更换门头广告灯箱时,工人不幸触电身亡。事发后,安监部门对快餐店罚款12万。然而快餐店注册人却提出,虽然快餐店是他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但店铺已转让,实际经营者是别人,他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这份处罚。为此,他将区安监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然而安监局调查的证据显示,他此前装修快餐店留下安全隐患,才造成此次事故。前不久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工人换灯箱时触电身亡,餐厅被罚12万
去年6月,李明把他在玄武区某小区的快餐店转给了王东。没多久,王东给快餐店重新取名,并做了新的广告灯箱。去年9月1日,王东找人来安装灯箱。然而当晚10点左右,工人进入灯箱内连接LED灯线时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玄武区安监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委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技术鉴定。
经调查,此前快餐店曾装修一次,当时装修工人从电表箱空气开关单独拉线到门头筒灯上,因此门头筒灯电源不受室内开关控制和保护。另外工人还把控制灯箱电源的双联翘板开关错接为零线,导致按下翘板开关、关闭电源时不能达到断电目的。此外,当天安装灯箱的工人,没有正确佩戴使用符合国标或行标的劳动防护用品,也没有按规定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因此在施工时,他的右手碰到了裸露的铰接电源相线,导致事故发生。
去年底,玄武区安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经过听证等程序,于今年1月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快餐店给予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餐厅不服处罚决定,提出诉讼
李明并不服气,他向玄武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区安监局,要求撤销这份处罚决定。
他提出,餐厅已转给王东,王东擅自更改店名并安装广告灯箱,属于独立经营行为。依照他们的约定,如果发生法律责任,完全由王东独立承担。而且他认为,自己已退出经营,不再属于经营者的范畴。因此,这起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实际经营者即王东来承担。
另外他还认为,即使安监局认为他与王东之间属于转租、转让或者联营的关系,也不应将他定性为经营者进行处罚。
玄武区安监局表示,根据调查,快餐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李明。2010年9月,李明对快餐店进行装修,工人留下了安全隐患。而李明并没有检查、发现这个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李明长期经营,却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整改其门头灯箱电源隐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处罚没错,驳回诉讼请求
玄武法院审理认为,李明虽与王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但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及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因此他的快餐店仍然是责任事故的主体。
由于此前快餐店装修时留下安全隐患,并且该隐患一直到事故发生时都存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因此法院认为,快餐店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并进行整改,导致安全隐患一直存在,违反了该条法律规定。前不久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李明快餐店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