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玉洁)安徽人殷大姐(化姓)一家在南京打工,租住在兴隆大街79-1号一处由厂房改建的出租屋内。去年1月15日,厂房失火,殷大姐因为联系不上女儿,急得往火里冲。让人痛心的是,后来消防员在火场找到两名死者,其中一名就是殷大姐的女儿。2014年1月16日,现代快报封16版报道了此事。记者了解到,厂房负责人、私自改建厂房的周某因涉嫌失火罪受审。前不久法院判决,周某罪名成立,获刑3年缓刑4年。此前,他曾赔偿殷大姐一家及其他受灾人共计160余万。
据统计,受灾的有50多户承租人。周某此前已与殷大姐及另一名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分别赔偿68万元、80万元。案件在审理阶段时,周某在法院的调解下,又与50余名受灾租户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他们13.24万元。在案件判决之前,这些钱已经全部赔偿到位。
前不久,建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致2人死亡、50余户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他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等情况,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近日,这份判决书被公布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