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发生在民国二十年(1931年)的“通奸案”。原告刘贵发,不满镇江地方法院的判决,向高院提起上诉。在上诉书里,刘贵发怒斥谭正文屡次勾搭他的妻子,并且被他当场捉住。遗憾的是,他这份声泪俱下的起诉书,在法官看来,就像一篇虚构的小说,缺乏基本证据。案件最终以刘贵发败诉而了结。
本期撰稿 江苏省档案馆 吉星昇 魏志文 蔡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章润
现代快报记者 白雁
鸣谢镇江市档案馆
原告
刘贵发
被告
谭正文、刘张氏
案件经过
刘贵发状告发妻和谭正文通奸,但是因为缺乏基本证据,刘贵发最终败诉。
(人物均为化名)
妻子夜不归寝,小商贩心乱如麻
1931年10月19日晚间,家住镇江城郊的刘贵发辗转难眠。他的妻子刘张氏白天就出去了,到了晚上却还不见踪影。刘贵发一边心事重重琢磨着妻子的去向,一边耐着性子哄孩子睡觉。习惯了有妈妈陪伴的孩子,却怎么也不肯睡。直到深夜,还在嚎哭不停。
心事加上孩子的嚎哭,刘贵发心乱如麻。妻子到底去了哪里呢?刘贵发有种感觉,她很可能去了城里的大新客栈。去那里做什么?当然是被谭正文叫去的。想起这个谭正文,刘贵发就怒火中烧。
说起来,谭正文和刘贵发是正宗老乡,两人都是淮阴某地方的人。刘贵发老早就独自离开家乡来镇江做生意,谭正文则一直在老家。谭家有钱有势,家里还养着一支私人保卫队,是地方上有名的土豪劣绅,人称“活阎王”。
刘贵发本人和谭正文本没什么来往,可他留在老家的妻子刘张氏,因为年轻且有几分姿色,不幸被谭正文看上了。谭正文出动保卫队,对刘张氏软硬兼施。刘张氏孤身在家,丈夫远在镇江,一个弱女子,哪能拗得过豪强?一来二去,她就成了谭正文的情人。
对于妻子和谭正文的事情,刘贵发多少也知道一些。可他除了苦口婆心规劝妻子之外,根本不敢拿谭正文怎样。刘贵发的话,刘张氏并未听进去,依旧与谭正文来往密切。刘贵发只得将妻子接到镇江。
刘张氏带着孩子来到镇江后,一家人过了一段太平的日子。可就在10月19日当天,刘贵发无意中得知,谭正文从老家到了镇江,下榻大新客栈。
谭正文来的当天晚上,妻子也莫名其妙失踪了。刘贵发当然不会相信这只是个巧合。
寻寻觅觅到客栈,孤身一人去捉奸
当断不断,必有后患。深更半夜,怒火中烧的刘贵发勇气陡长。他干脆丢下啼哭的孩子,出门去找妻子。
常年在镇江做生意的刘贵发,对城里的情况很熟,很快就找到了大新客栈。稍加打听,他就知道了谭正文的房间。在谭正文的房间,他果然见到妻子刘张氏,于是发生了争执。撕扯之中,妻子竟然处处护着谭正文。刘贵发的心彻底冷了,既然自己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不如将其交给警察。已经是民国了,他要靠法律来为自己申冤。
大新客栈门口就有一家警亭,刘贵发他们的扭打已引起警察注意,随将三人一起带往警局问话。
刘贵发、谭正文、刘张氏三人各说各话,相互矛盾。于是,局长下令查阅大新客栈的住宿登记。经一番查证,弄清了当时情况。次日上午,警局将案件移交镇江地方法院,谭正文和刘张氏两人也被收押。
事情到此告一段落。刘贵发耐心等着法院宣判。他坚信,法律会惩罚为非作歹的土豪劣绅,也会惩罚不守妇道的刘张氏。然而,让他吃惊的是,9天之后,他收到了法院的通知,让他直接将妻子刘张氏领回家。至于谭正文,已经由大新客栈保释出了看守所。
脸面已经扫地,让自己蒙羞的一男一女,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刘贵发表示不服,要上诉。
缺乏证据,高院直接驳回上诉
谭正文出了看守所以后,异常狂妄。他扬言,自己请了人到法院活动,还出了“运动费”。因此,这官司,一开始就注定,他赢定了。
面对羞辱,刘贵发气得发抖。屋漏偏逢连绵雨。家里这边,更闹心的事情接踵而来。刘张氏出了看守所以后,和刘贵发彻底闹翻了。她收拾家里仅有的一点钱财,当天就逃走,踪影难觅。
羞愤交加的刘贵发,于次日向江苏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主持公正。在上诉书中,刘贵发怒将谭正文的职业填为“土劣”。
在苦等18天之后,刘贵发接到了高等法院的通知。法院认为,这起所谓的通奸案,根本就无法证明。原来,在调查过程中,客栈的服务员称,只看到刘贵发和刘张氏在客栈门口扭打,至于为何,他们并不清楚。
而根据接警的警察供述,他也只看到刘贵发和刘张氏在客栈门口扭打。刘贵发所说的,谭正文和刘张氏在客房内通奸之事,除了他自己,并没有其他目击证人。
高等法院在进行调查后认为:由于所谓的通奸毫无根据可查,原检察处已经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即便再查,也毫无意义;因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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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得雪
发生在清代同治光绪年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是晚清四大奇案之首。这起案子也与“通奸”有关。
那是清同治十二年,即1873年,发生地为浙江省余杭县余杭镇。余杭镇豆腐店伙计葛品连暴病身亡,因其妻毕秀姑长相漂亮,人送外号“小白菜”,所以知县刘锡彤便怀疑是因奸情杀人。本县秀才杨乃武平时爱打抱不平,与知县刘锡彤积冤甚深。巧合的是,小白菜与葛品连结婚后租住杨乃武家后屋一间,与杨乃武素有来往,街坊之中的好事之徒也曾传言“羊(杨)吃白菜”。
知县刘锡彤闻听之事,便借机报复杨乃武。遂将杨乃武和毕秀姑二人拘押,并用重刑逼供。屈打成招后,杨毕二人被判斩刑。然而,杨乃武和其胞姐杨淑英、妻子詹氏不服,屡屡上诉,历时二年,前后几十堂,皆因刘锡彤上下疏通贿赂,以致官官相护,依旧维持原判。
但是,此案引起了在京余杭人士的不满,要求大清刑部重审。同时,《京报》报道了她们二人到京告御状的消息,但《京报》只在京师发行,只有朝廷中少数官员可以看到,影响不大,《申报》于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转载了《京报》的上述消息,因使杨案上告之讯广为流传。《申报》对杨案的报道,不但维护了法制,伸张了正义,而且鼓励了杨乃武亲属反复上京呈控,从而促使朝廷不得不降旨着令刑部重审杨案。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案引起了慈禧太后的亲自过问。在朝廷重臣的直接干预下,杨乃武和小白菜毕秀姑冤案得以昭雪。杨毕冤案历经三年又四个月,案情曲折,朝野轰动。杨乃武出狱后,已被革去举人,便以养蚕种桑为生,民国3年(1914)患疮疽不治而死,年74岁。毕秀姑出狱后,在南门外石门塘准提庵为尼,法名慧定。民国10年(1930)圆寂,年76岁。
清廷下谕,革去刘锡彤余杭县知县职务,从重发往黑龙江赎罪。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心潼、锡光草率定案,予以革职。侍郎胡瑞澜、巡抚杨昌睿玩忽人命,也予以革职。杨毕一案,朝廷惩治大小官员数十名,可谓震惊朝野。
点评
张镭博士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
通奸罪取证难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民国的疑似通奸案。对于通奸行为,中国传统社会深恶痛绝,法律一贯予以惩罚。秦朝法律就规定,对于通奸行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唐朝法律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清末民国阶段,刑法中始终有关于通奸罪的规定。1911年1月《钦定大清刑律》第289条规定:“和奸有夫之妇者,处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大概是1年到3年的有期徒刑。1918年《刑法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将通奸罪放在“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中予以规定,规定“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此后一直沿用这一做法。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第239条中,对通奸罪减轻了刑罚,改为“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此后一直到现在的台湾地区,关于通奸罪的规定没有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以后,对于是否将通奸罪列入刑法曾经进行过讨论,最终还是没有在刑法中规定通奸罪。及至目前,通奸行为仅仅作为一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加以处理,没有将其列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
本案中,刘贵发反复上诉要求对谭正文与其妻子的通奸行为进行处罚,但均遭到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的驳回,让他觉得十分冤屈。因为他发现谭正文和其妻子在客房内“同卧一榻”,而且客栈记录薄上记载该客房内有“男一女一”,于是他认定两人一定有奸情。而该客栈的人以及当时办案的警察均说只看到刘贵发和其妻子扭打纠缠,没有看到“同卧一榻”的情形。检察官认为,当事人的诉称和证人证言之间存在严重矛盾,仅凭刘贵发一人的诉称当然不能认定谭正文和刘张氏有通奸行为,这是检察官驳回刘贵发诉求的主要依据。
其实在本案中,即便刘贵发所说全部属实,也不一定就能认定谭正文和刘张氏之间有通奸行为。因为客栈记录薄上记载房间内有“男一女一”,以及谭正文和刘张氏“同卧一榻”,均不能直接证明二人之间发生性关系。通奸罪需要两人发生性关系才能成立,但在取证环节上,证明两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往往非常困难,找证人证明也十分困难,很容易造成“捉奸容易定罪难”的现实结果。因此,现实中有的国家虽有通奸罪的规定,但是真正被以通奸罪处罚的人往往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