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11月20日社评《动不动就让群众出示身份证,凭个啥?》,道出了我们的心声。让群众出示身份证,我并不反对,而是想得到确切回答:身份证什么情况下需要出示?但凡不需要出示身份证的事情,就不应该让群众出示。
可是,做到这样绝不能指望“个人自觉”,而要有刚性的制度约束,违反制度就受到惩处,付出代价。如此,傲慢和偏见的权力才能“长记性”,懂得敬畏人民,守住政治伦理的底线。这其中的关键是,群众是否有权拒绝违反要求出示身份证,并通过畅通的渠道,对“傲慢和偏见的权力”进行举报投诉,进而让“傲慢和偏见的权力”受到处罚,付出代价。一句话,让群众能直接有效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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