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浦研 记者 张玉洁) 购买二手房时,不少买家会查看房子的户口、债务等情况,一般情况下,房主会如实告知。而南京一对夫妻在浦口买房时,卖家只说欠房贷40多万。这对夫妻付了34万元后,房主迟迟不肯办理手续,他们才知道,房子牵扯到100多万的债务纠纷,已被法院查封了,房子不能卖。房主因涉嫌合同诈骗,昨天下午在浦口法院受审。
去年底,张先生与妻子想买房。他们比较一番后,最终选中浦口天润城的一套二手房。去年12月21日,在中介的安排下,夫妻俩和房主王某见了面。经过一番交流,双方签了合同,约定了付款的方式。
房主王某承诺,房屋产权清晰,没有任何纠纷,而且购买满5年为空户。合同签完后,张先生先后通过现金、转账的方式,付给王某34万元,其中1万是定金,另外33万是首付。双方约定,王某要拿首付款去银行解押贷款。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王某却没有与张先生办过户手续。中介再三追问下,王某才说,这房子被一家公司保全了20万元。今年1月底,王某告诉张先生,房子被法院查封暂时无法过户,但他提议让张先生夫妻配合他去找朋友垫资。张先生表示拒绝。
张先生通过律师了解到,王某的房子先后7次被法院保全,总债务有170多万。他们再次约见王某,要求退钱,然而王某不愿意。王某怕事情闹大,就报了警。警方介入后,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月6日被刑拘,11天后被逮捕。
检察机关昨天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显示,2013年11月到今年1月,玄武法院、浦口法院先后有7份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王某的房子。其中5次查封是在他与张先生夫妻签合同之前,保全金额101万。
另据了解,王某房子的银行贷款已经还清,他收到张先生的34万之后,并没有用来还银行贷款。直到开庭,他都没有把这笔钱还给张先生。
检方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建议量刑4到5年,并处罚金。王某表示,他卖房子只是想还债,隐瞒房子被查封的事,是怕房子卖不出去。记者了解到,被法院查封的房子,除非法院拍卖,所得的钱款用于抵债,否则在解封之前,房主无权售卖。
昨天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