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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志友纪念林有了新家
纪念碑上已刻了1361个名字,数百捐献者家属前去缅怀亲人
  志愿者家属缅怀亲人
  纪念林主题雕塑
  拍下亲友的名字

  昨天,南京市岱山南麓西天寺墓园,《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颁布暨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林迁建落成仪式举行。这里是纪念林的第三个新家了。昨天,数百名捐献过遗体和器官的志愿者家属,来到纪念林,拍下纪念碑上亲友的名字,缅怀亲人,寄托哀思。

  南京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志愿者或为医学做出了贡献,或给予了他人新的生命。南医大人体解剖学系每年接收不到70具志愿捐献的遗体。医学生实践学习时只能10人共用一具遗体,国内有的医学院甚至二三十个学生才有机会解剖到一具遗体,大大影响了实际操作能力。

  通讯员 侯雪 现代快报记者 刘峻 文/摄

  拍下名字,我很想念你

  终于找到你的名字了

  举起手机,拍下你的名字。昨天,数百名捐献遗体器官的志愿者家属,来到新落成的纪念林,缅怀逝去的亲人。

  落成仪式一结束,志愿者家属纷纷走到纪念碑前,或前倾,或仰头,找到亲友的名字后,有的潸然落泪,有的人拿出了相机和手机,拍下亲友的名字。

  70多岁的汪奶奶,戴着眼镜,眯缝着双眼,很快找到了自己老伴的名字。掩饰不住自己的激动,她赶紧拿起手机,对着老伴的名字咔嚓了许多张。汪奶奶要把照片带回家,想的时候就翻出来看看。

  “我老伴名字叫周坤元,2008年患肺癌走的。走时捐献的遗体。”汪奶奶是一名内科医生,对生后之事看得极为平淡,她自己如今也办理了遗体捐献手续。

  庄严肃穆,雪松雕塑诠释大爱永恒

  坐落在南京市岱山南麓的西天寺墓园,占地1万平方米,纪念林由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园林所设计。

  记者走到纪念林入口处,首先看到的就是一座主题雕塑。专家告诉记者,这座雕塑以南京市树—— “雪松”为设计理念,运用艺术抽象的手法将遗体器官捐献者的无私奉献精神予以升华。代表捐献者和接受者的“人形”雕塑中间镶嵌着一颗心形,并与两侧梯形底台整体,融合成一棵傲然耸立的雪松,表达了生命相连,心心相映的美好寓意,诠释了生命常青、大爱永恒的博爱精神。

  整个纪念林的整体布局为 “梅花”形,设主纪念碑1座,副碑4座。主纪念广场占地约1500平方米,主碑中央刻“志友颂”碑文及“志友之歌”一首。主碑两侧按照单双年分别铭刻着1300余名遗体捐献者及70多位器官捐献者名录。

  据悉,纪念林经过近3年的精心策划和紧张施工,顺利完工。是目前所知全国占地面积最大,设计水平较高,少数几个由政府划拨土地专门用于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纪念场所。

  记者从南京市红十字会了解到,目前南京已经完成遗体器官捐献的志愿者中,年龄最小的仅11个月大,年龄最大的105岁。截至昨天,刻在纪念碑上,也就是实现遗体和器官捐献的有1361人。南京已办理遗体捐献手续的累计达到7365人,每年还以平均500人的速度增加。办理遗体捐献手续的,最大的七八十岁,最小的只有17岁。

  南京从2010年起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截至昨天,共有77例实现器官捐献,今年是最多的一年,总共有35人捐献了器官。

  刻在纪念碑上已有1361人

  弘扬无私奉献精神

  纪念林曾有过两个家

  1995年底,南京一批志愿者发出无偿捐献遗体的倡议,提倡去世后做到“三不、两献、一育”,即:死后不开追悼会、不接受花圈挽联、不用骨灰盒建墓土葬;捐遗体供解剖、献器官供移植;骨灰用于植树造林。为了弘扬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南京市红十字会曾两次为捐献者建立缅怀纪念的场所,即“志友纪念林”。

  2001年,南京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简称“志友纪念林”)正式对外开放。纪念林和纪念碑坐落在栖霞山拥有万株红枫的梁家岗红景园。

  2006年8月,考虑到地处偏远,为了方便捐献遗体志愿者及其亲属的凭吊纪念,在雨花功德园的全力支持下,纪念林从红景园搬迁至功德园。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该地用地越来越紧张,总共只有10平方米的地区,显得很局促。石碑紧邻花神大道,背靠一家酒店,环境也比较嘈杂。

  志愿者为医学做出了贡献

  南医大人体解剖学系主任丁炯介绍,从教学规律来说,最好是两名学生,能够解剖一具遗体。但是,每年南京总共接受捐赠遗体大约110-120例,其中,南医大人体解剖学系每年接收不到70具志愿捐献遗体,尚有三分之一的缺口。由于捐献匮乏,医学生实践学习时只能10人共用一具遗体。国内有的医学院甚至二三十个学生才有机会解剖到一具遗体,大大影响了实际操作能力。

  丁炯说,解剖课是医学院学生大一大二必然要上的课程,只有懂得人体结构,才能更好地熟悉疾病。遗体解剖,与看标本模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南京捐献遗体相关工作做得还不错,尚有缺口,国内很多地方医学院,甚至没有遗体解剖课。”丁炯说。

  ■新闻背景

  《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今年9月25日批准,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这是南京首次为遗体和器官捐赠立法。

  捐献人应当在办理遗体捐献登记前选定捐献执行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自然人身故后,捐献其遗体的,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即为捐献执行人。《条例》规定,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由捐献人指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感谢捐赠者的无私奉献精神,鼓励更多人捐赠遗体和器官,《条例》规定,将建立财政支持、市红十字会筹集的人道主义救助金,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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