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检察院帮助38名孩子重新走上正途
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糊涂,涉嫌刑事犯罪,一旦入刑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孩子将来的成长和发展。针对这一情况,自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南京栖霞检察院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并依据作出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个性化处理,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帮助38名孩子重新走上正途。
通讯员 雒程瑞 栖检 见习记者 姚茜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2014年12月30日,未成年人小华(化名)在栖霞区某宾馆窃得两部“苹果5”手机,随后很快便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案发时他还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给予取保候审。不过,在警方传唤时,他必须及时到公安机关报到。可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因两次传唤不到案,引起警方的重视。今年7月10日,警方在湖南长沙某家庭旅馆将小华抓获。与此同时,警方于同日对小华实施刑拘,并向栖霞区检察院提请批捕。
栖霞检方并没有简单地对此事作出一个批捕的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两次传唤不到案的,可以批准逮捕。因小华尚未成年,栖霞检察院委托红枫栖霞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对小华开展社会调查。调查结论显示,小华家庭帮教环境稳定,其目前在南京有稳定工作,再犯罪可能性较小。而小华传唤不到案系因手机丢失,且未正确理解强制措施要求和刑事诉讼内涵。因此,栖霞检察院贯彻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区别于惯常对成年人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理方式,对小华不批准逮捕。
据介绍,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栖霞区检察院共受理29件40人未成年刑事犯罪,均开展社会调查并依据作出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个性化处理。其中9人不批准逮捕,17人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12人被判处非监禁刑,达到了最大限度地考查帮教未成年人的目的,有效发挥社会调查报告的帮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