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熟悉的人送钱财一概拒绝或上缴
南京一拆迁公司经理
“小心”受贿仍“翻船”
对不熟悉的人送的钱和烟酒,他一概拒绝或直接上缴组织,只有自己信任的人奉上贿金,他才会收下。最终,他还是“翻船”了。今天,南京市党规党纪“公开课”继续开讲,这次“亮相”的主角是南京市秦淮区商业网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副经理兼宁网拆迁公司经理李建叶,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通讯员 宁纪宣 秦纪宣 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当事人
李建叶,南京市秦淮区商业网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副经理兼宁网拆迁公司经理
■案情回放
2013年6月,秦淮区纪委接到反映李建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初步掌握情况后,对李建叶立案调查。经查,李建叶擅自同意宁网公司花费30万余元购买一处违建房,补偿给拆迁户。随后,在该地块拆迁过程中,违建房占有者企图以此骗取拆迁补偿款。真相大白后,该违建被依法强拆,为国家节省了较大数额的拆迁资金。
担负着拆迁补偿审核重要职责的李建叶,因失职而受到追责。办案人员认为,李建叶失职行为的背后,极有可能存在其他权钱交易行为。经过深挖细查,最终查明,李建叶接受他人请托,对某公司位于本市弓箭坊一临时建筑拆迁补偿予以帮助,并以此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人民币10万元。接受他人请托,承租本市中和桥一处房屋作为宁网公司的仓库,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此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人民币7.2万元。
据李建叶交代,他清楚受贿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十分小心”:对不熟悉的人送的钱财和烟酒,他一概拒绝或直接上缴组织。只有自己信任的朋友奉上贿金,他才会照单笑纳。
然而,再谨慎的腐败,也有露马脚的时候。李建叶作为副处级的领导干部,见利忘义,收受贿赂,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2014年5月,李建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7.2万,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忏悔声声
“我很痛心、悔恨、惭愧、内疚”
我长期从事拆迁工作,参与了30多个拆迁项目,见证了秦淮一段城建工作的历史。我犯下的违纪违法问题,对组织、对家庭都是难以交代的,我很痛心、悔恨、惭愧、内疚,请组织宽恕我。
我想起了当我家面临拆迁时,父亲已是弥留之际,他不断对家人说:“赶快找房子搬家,支持政府和儿子的工作。”然而现在的我,让老人家失望了。
我真的好后悔!我愿意接受组织上对我的一切处罚。
(据李建叶忏悔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