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后担任过建邺区多个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的刘剑,29岁就成为单位最年轻的科级干部,并获得过南京市“十佳城管卫士”称号。然而,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是南京市纪委党纪党规“公开课”第五课的内容。
通讯员 宁纪宣 建纪宣 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当事人:
刘剑,建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莫愁湖中队原中队长
●案情回放:
2014年以来,建邺区纪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办案件23起,其中1起城市管理类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刻、发人深思。
刘剑,曾先后担任过建邺区多个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29岁便成为单位最年轻的科级干部,并获得过南京市“十佳城管卫士”称号。
作为一名城市管理者、执法者,工作性质决定其与企业商人有所接触。这种接触一旦掺杂了私心杂念,公权的天平就会倾斜。
2008年2月至2012年10月间,刘剑在先后担任建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队长、渣土中队(暨河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期间,利用其从事渣土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多家企业人员给予的现金、超市卡。刘剑甚至还安排队员为某企业承建的项目“看场子”,为渣土清运提供便利,个人从中谋取私利。
刘剑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党纪国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4年1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纪委“有话说”
私欲膨胀无所惧,恃权轻法尝恶果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两条线”: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
刘剑曾是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是什么使他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缺少理想信念宗旨这一“高线”,是刘剑敢于触碰纪律“红线”、法律“高压线”的重要原因。刘剑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使得他在党纪国法面前无所畏惧,恃权轻法,私欲膨胀,最终失守了“底线”。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引以为诫,严于修身,高擎“高线”,守住“底线”。唯有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心里,对权力心怀敬畏,才能审慎用权,为民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