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2版:核心报道/出租车新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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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交通部就出租车改革和专车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出租车份子拟协商定标准;专车合法身份获准,私车禁入
  CFP供图

  新规要点

  昨天下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其中,出租车份子钱按什么标准收取,私家车能否接入网络约车平台,拼车和顺风车是否合法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这两份征求意见稿正在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介绍,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出租车行业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现代快报记者 刘伟伟 陈志佳

  综合新华社

  《指导意见》明确

  ●“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

  ●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

  ●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管理办法》明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

  ●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四大

  焦点

  意见和办法对网约“专车”、出租车的份子钱、牌照、定价等公众关切的焦点问题提出了改革方向。

  焦点

  1

  网约“专车”:合法身份获准,市场面临“洗牌”

  主要内容:明确网约“专车”经营者、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要求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

  现状:网约“专车”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据几大网络约车平台不完全统计,各地“专车”注册量已近千万。根据2014年9月通过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针对专车弊端,部分地区开始改革。8日,上海市交通委率先给网约“专车”正名,向滴滴快的颁发网络约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

  专家解读:新规明确了专车的准入资质,要求车辆必须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这就意味着私家车不允许接入约车平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表示,根据意见,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车主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等私家车集中平台产生巨大影响,出租车行业也许会面临一轮大‘洗牌’。”

  焦点

  2

  “份子钱”:协商确定标准,动态调整提升透明度

  主要内容:由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现状:“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是出租车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每天一睁眼就欠公司好几百元”,是出租车司机对高额份子钱的典型吐槽。

  专家解读: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表示,“份子钱”与出租车司机及出租汽车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鼓励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份子钱”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励探索新方式,让出租车司机掌握更多话语权、议价权,提升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

  焦点

  3

  牌照:无偿使用打破经营垄断

  主要内容: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现状:在我国,出租车市场长期被看作一种可以“经营”的资源。以义乌为例,以往经营权使用费每车每年为1万元,取消后政府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千万元以上。

  出租车牌出现了“公车公营”“合作经营”“挂靠经营”等模式。其中,“挂靠经营”经营权归属个人,炒卖突出。在湖南湘潭,一辆出租车牌照最高炒到40多万元。

  专家解读:“无偿使用”打破了出租车经营垄断,动了利益的“奶酪”。“经营权期限制意味着经营权到期需要收回并重新投放。”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说,经营权有限期使用,有利于城市管理部门对运力和占用道路情况进行调控。

  焦点

  4

  定价:政府仍是定价主体,首次提出“政府指导价”

  主要内容: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现状: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出租车定价权赋予了各省区市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由于涉及公共利益,需经过听证环节,流程往往持续很久。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出租车价格调整机制不够动态,太过刚性;与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也不合理,价格偏低。

  专家解读: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一位专家表示,价格根据市场适度调节比较合理,政府指导价是更为合适的创新。虞明远表示,出租车价格调整需要更为明确的细则。

  追问

  1.拼车、顺风车如何管理?

  交通部表示,小客车合乘(拼车)对于方便公众出行、提高道路和车辆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缓解“打车难”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交通部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但小客车合乘(拼车)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运输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等突出问题,侵害了乘客和合法运营车辆的权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亟需进行规范。

  2.叫车软件如何规范?

  交通部表示,自手机召车软件在我国推广应用以来,确实存在司机有时只接手机订单,加剧了部分未使用打车软件乘客的打车困难等问题,因此,在鼓励打车软件有序发展的同时,应高度重视规范服务,鼓励支持发展人工电话召车,为不使用手机软件召车的乘客提供基本电召服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均等化出行服务。此外,交通部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手机召车等各类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方式统筹考虑,有效保障群众公平享有便利出行服务。

  专家观点

  可借鉴地方先进经验

  对于两个征求意见稿,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顾大松首先给予肯定,也提出了三个疑问:首先,现在的征求意见稿中,各种许可、条件,标准比较多,和中央正在大力推行的简政放权关系怎么处理?其次,如何正确理解“互联网+”?顾大松表示,“互联网+”是对传统资源的整合,是一加一等于三,而不是说互联网再去做传统的产业,但从现有征求意见稿看,是把互联网企业做成了第二个出租车公司。第三,如何正确地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城市交通具有地方性,因此更多的决定权应该交给地方,而不是约束地方。地方有些先进的经验,有普遍适用的可能,五部委的规章也要有开放的空间。

  江苏做法

  正式文件出台后将进行落实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江苏和南京的交通部门。江苏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交通部出台的意见和办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等正式文件出台后,江苏将进行落实。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要交通部和省厅出了文件和细则后,才会有所举措。

  反应

  滴滴:继续和主管部门沟通

  滴滴快的副总裁陶然表示,网约车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期间,我们将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反馈。

  神州专车:尽快与管理部门做好对接

  神州专车表示,我们将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尽快主动与各地管理部门做好对接。

  优步:第一时间申请资质和证照

  优步表示,我们会在地方实施细则颁布后,第一时间申请网络约租车所需要的资质和证照。

  易到用车:已和主管部门积极接触

  易到用车表示,易到已经和各大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展开积极的接触,将第一时间申请相关营运许可。

  评论

  接纳网络约车是大势所趋

  10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网络约车的征求意见稿,以专车为代表的网络约车有望摆脱“身份尴尬”。在“互联网+”时代,市场创新层出不穷,既带来活力,也带来挑战。在过去的几年中,滴滴、优步、易到等多个网络约车平台凭借价格低、叫车易、服务好等优势受到消费者追捧。消费者享受到更加便捷的出行服务,网络约车的运营者也得到快速发展。

  任何行业,新模式的出现都会改变既有的市场格局。接纳变革、适应变革,才是获取多赢局面的良方。对此,市场已经给出答案:接纳网络约车是大势所趋。

  管理者应充分考虑传统巡游出租车和网络约车如何“错身发展”。网络约车并不会消灭巡游车,毕竟不是人人都会用手机约车。但是巡游车近年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也是不争的事实。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改革巡游出租车经营年限,无偿使用,并推动“份子钱”协商,这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有利于稳定巡游出租车行业。

  承认专车身份只是改革破冰的第一步,如何加强监管、建立市场标准和规则、合理保障各方利益,是难以回避的后续考题。网络约车是新兴事物,目前相关管理细则准备不足、标准缺失的问题亟待解决。

  还应充分借助专车这条鲶鱼的力量,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准,特别是促进传统出租车行业尽快提升服务质量。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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