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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帮人在工程上打招呼
9年拿了近47万好处费
南京市运管处信息科原科长徐某受审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件。根据检方指控,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信息科原科长、南京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徐某,在2005年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多次收受人民币近47万元。检方建议量刑10年到12年,当庭没有宣判。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徐某今年53岁,据检方调查,2004年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成立信息科,徐某任副科长,2008年提任科长。信息科负责承接上级的科技项目申报、运管处的信息化工程实施、全处信息化网络的管理及信息化工作的实施,以及全行业统计工作。

  同年,南京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联网中心”)成立,它是运管处下属的集体企业。2011年10月,徐某兼任联网中心主任。

  2009年上半年,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准备开发公路客运ATM自助售票系统项目,当时联网中心副主任找到徐某,希望他能提供帮助。在徐某的帮助下,联网中心获得开发经费80万元。事后,徐某收到两万元好处费。2011年在南京汽车客运南站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徐某再次用同样的方式,拿到5万元好处费。

  不光是自己公司内部的人找他帮忙,“外人”也从徐某那里获得不少帮助。2005年至2014年,他先后在运管处热河南路运政控制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王家湾运政控制指挥中心项目、采购网络交换机项目等8个项目上,为一些公司在招投标等方面提供方便,共收受近37万元,其中包括一台尼康相机和镜头。

  此外,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他还利用分管联网中心信息化业务的职务便利,在联网中心报销个人消费发票共3万元。

  在庭审中,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痛心,表示将积极努力重新做人。

  检方建议量刑10到12年,他的辩护律师认为徐某主动退赃,并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建议法院在公诉人建议刑期的最低限度上量刑。

  当天的庭审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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