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来不得半点大意
骑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和人发生碰撞,致使坐在后座的妻子摔下重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这让79岁老汉悔恨不已。8月31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因犯交通肇事罪,丈夫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通讯员 倪栋威
现代快报记者 胡涓
王某家住启东市兆民镇。去年6月12日5时40分许,他骑着电动自行车外出,妻子黄某坐在车子后座上。当他沿着启东市336省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的时候,不慎与反向正常骑着电动自行车的邵某相撞,巨大的撞击力使得后座的黄某一下子跌倒,当场头部着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因颅脑损伤而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死者丈夫王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违反规定搭载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