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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江苏省档案馆携徐州市档案馆即将公布南京、徐州审判日本战犯判决书,快报受权提前披露——
不能忘却的审判
  南京励志社大礼堂旧影
  这里曾作为军事法庭审判战犯
  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长石美瑜在审判席上,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头颅骨被放置在长桌上 资料图片
  酒井隆判决书
  徐州道台衙门旧影
  井上源一判决书
  松本芳雄判决书
  石松熊雄判决书
  庾茂松判决书
  柳川广雄判决书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审判战犯的同时,从1945年12月开始,国民政府也分别在南京、徐州、上海等地,成立了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中国战区的战犯进行审判。

  江苏省档案馆和徐州市档案馆馆藏多份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徐州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起诉书和判决书,记载了酒井隆、井上源一、松本芳雄等多名战犯的滔天罪行。

  尽管这些档案的纸张因为历经岁月而变得斑驳,但当这段不容篡改的历史呈于眼前时,我们不会忘记那一段段彻骨的伤痛,也不会忘记那一次次正义的审判。

  本期撰稿 江苏省档案馆 徐州市档案馆 陆江 刘亚青 郭晓华 盖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章润

  现代快报记者 白雁 王凡

  南京军事法庭

  抗战胜利后,1946年2月,国民政府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在励志社大礼堂设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为石美瑜,专门审讯侵华日军战争罪犯。

  根据史料记载,南京的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承办了多起高级别的战犯案。其中酒井隆、谷寿夫、矶谷廉介、高桥坦等为日军高级将领;松本洁、三岛光义是直接杀害中国人民的宪兵;野田毅和向井敏明则是在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的两位恶魔。

  江苏省档案馆公布的南京军事法庭审判书,是日军中将酒井隆的判决书(正本)。

  旧址寻访

  励志社旧址位于南京中山东路307号,现在的名称是钟山宾馆,又叫江苏省会议中心。励志社的前身是黄埔同学会励志社,创于1929年1月,是蒋介石模仿日本军队中的“偕行社”组织创办的,社长由蒋亲自兼任,社址在黄埔路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内。

  如今,院内还保存有三幢清代宫廷式建筑,不过,建筑的时间并非清代,而是1929年至1931年间。三幢宫殿式建筑由西向东,呈品字分布,最西边的是大礼堂、中间的是1号楼、东边的是3号楼。建筑内部有多功能礼堂、剧院、餐厅、客房、理发室等。励志社建成后,成为蒋、宋以及国府政要的休闲娱乐场所。西边的大礼堂,就是当年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所在地。

  日军中将酒井隆:杀人狂被判死刑

  酒井隆毕业于日本陆军大学,由少尉积资升至中将,是日本军人中的少壮派。手写酒井隆审判书长达十页之多,其后还有相关附件11页。审判书显示,酒井隆来中国后,先后任天津驻屯军步兵队长及参谋长、步兵第二十八旅团长、驻张家口与亚院联络部长官、驻广东第二十三军司令官。他熟悉中国国情,与土肥原贤二及梅津美治郎,同为日本来华实施侵略政策的主要人物。酒井隆在华历时二十余载,一生中的重要晋升,都完成于这一时期。那么,酒井隆在中国到底做了些什么?判决书列举了他在华北以及广东等地犯下的部分罪行。

  被告:酒井隆

  60岁,日军陆军中将

  

  ■审判长:石美瑜

  ■审判官:孟传大、高其迈、包启黄、胡连云

  ■书记官:张体坤

  刺杀爱国将领马占山、于学忠未遂

  “九一八”事变后,酒井隆等人加强在华北的活动。酒井隆唆使汉奸李际春组织便衣队扰乱平津,并令党羽二宫吉野在天津日租界密设暗杀机关,伺机刺杀党政要员。天津市党部书记长李明岳、申报驻京记者朱晓夫,就死于暗杀。

  1934年2月,酒井隆又在天津英租界先后谋刺中国爱国将领马占山和于学忠未遂。

  1935年5月,时任日本天津驻屯军参谋长的酒井隆,“借口汉奸记者白逾桓、胡世溥被刺,竟以炮兵及空军威胁平津,迫我军政当局罢免河北省主席于学忠、天津市长张廷谔,撤退河北驻军,并主张华北五省应脱离中央政府独立行政政权。”

  “七七”事变后,酒井隆任日军第二十八旅团长,“首先在塘沽登陆,旋转战徐州广东等地,迭次违反国际战争法规,肆施暴行,铁蹄所至,死伤枕藉”。

  在广东和香港滥杀俘虏和平民

  1941年11月,酒井隆任驻广东的侵华第二十三军司令官。在广东,他怂恿、放纵部下以机枪扫射、刀剑冲刺的方式屠杀村民,并对平民施以灌水、吊打等酷刑。日军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如在沙头乡石牌村,将村民李辉吊打火炙,投入涌中,以乱枪射死”,“在广州黄沙,用铁棍猛击怀孕六月之村妇马何氏,以致重伤流产,并将欧阳刘氏毒打后投之河中溺毙。又在三水县附近山谷中,有少妇二人,被其部属十四人依次轮奸,并剖裂肚腹,以其鲜血饲犬。更有南文村村民邢谷梅夫妇二人,被用菜刀活剖腹部,哀号而毙”。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酒井隆于1941年12月8日率军突袭香港。根据审判书陈述,酒井隆原以为香港已成孤岛,没有援助,唾手可得,他曾勒令部队两日攻克香港。不料,香港守军奋勇抵抗,日军直到12月17日才登陆香港。

  由于攻占颇为不顺,酒井隆“愤恨之余,凶残念萌。自进驻港岛后之半年中,乃纵部属实行大规模之屠杀奸掠,藉以报复,而逞淫威。”驻扎香港的英军、加拿大军及义勇军已成俘虏后惨遭杀戮。“如民国三十年(1941年)十二月十七十八两日,在鲤鱼门陆续屠杀俘虏三十余人,在西环炮台屠戮俘虏二十四人。”“同月二十七日,在浅水湾余东旋别墅屠杀俘虏十五人。”

  在屠杀俘虏时,日军有时手段极其残忍,例如,加拿大步枪手麦克惨遭挖眼、削耳、割舌,被凌迟致死。在赤柱天主教马利诺教会附近的伤病医院,日军将已成俘虏的三位伤兵,从高楼抛出窗外,摔死在地面上,其他十二名伤员则被割去头颅。屠杀俘虏的同时,日军强奸民女、抢夺居民、唆使狼狗哮咬行人……

  1946年8月,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酒井隆参与侵略战争、纵兵屠杀俘虏、伤兵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流放平民,滥施酷刑,破坏财产,处死刑。”9月30日,酒井隆在南京毙命。

  徐州军事法庭

  坐落在徐州文亭街的徐州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从1946年2月15日开始,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对1938年5月以来日军在徐州犯下的战争罪行进行了历史性审判,共审判13起案件,涉及25名战犯。经审判,分别对古性与三郎、膳英雄、中屋义春、松本芳雄、庾茂松、石松熊雄、柳川广雄、井上源一8名战犯判处死刑,另判处无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11人,无罪3人。

  旧址寻访

  徐州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坐落在文亭街。江苏省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介绍,徐州绥靖公署当时设在徐海道署。徐海道署也称“道台衙门”,是明清两代徐州地区及民国时期徐海道的最高行政机关,现存的大堂外立着一块“徐海道署”的碑,上书“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里原有建筑照壁、大门、仪门、大堂、二堂、三堂、后楼等。如今仅有照壁、大礼堂、大礼堂东山墙耳房、西式小洋楼四处建筑,且因年久失修,建筑部分颓毁。

  道台衙门见证了历史的更迭。辛亥革命爆发,清将张勋兵败南京后退守徐州,把道台衙门作为自己的“大帅府”;1928年4月,蒋介石和冯玉祥在此处结盟誓师,开始了第二次北伐;抗日战争爆发后,李宗仁在此指挥了著名的台儿庄大战……抗战胜利后,顾祝同率部进驻徐州,在道台衙门设立徐州绥靖公署,后在此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档案披露

  井上源一:电刑庭训,花甲老人险丧生

  被告:井上源一

  28岁,日本驻宿迁宪兵队伍长

  

  ■审判长:陈珊

  ■军法审判官:杨善荣、钱渠轩、顾朴先、陈武略

  ■书记官:汪灿照

  1943年10月,井上源一由徐州分队调入宿迁分队,后升任伍长。1944年8月25日拂晓,井上源一奉令率部数十名,到睢宁高作镇,搜捕我地下工作人员,并将该镇富商郝松涛家的银钞药品及所有贵重财物抢劫一空,损失达当时伪币两千余万元。他们还把店伙计朱建业、纪梦轩以及同镇居民腾子汉、腾兴斋等8人,拘送宿迁宪兵分队,禁押多日,对他们实施酷刑。腾兴斋、腾子汉都是无辜平民,因有国民党党员的嫌疑,分别被井上源一庭训三次,受尽电刑。腾兴斋年逾花甲,遭受酷刑几乎丧生。井上源一还捏造罪名,勒索几人百万余元。赃款一到,就将人释放。

  对于入郝松涛家的事实,井上源一虽然承认,但称其军纪良好,否认有抢劫之事,但从未提出丝毫有利的反证,“其应负共同抢劫之罪责,至为显明。”

  1946年1月,徐州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井上源一共同抢劫,处死刑,连续对非军人施以暴行,处无期徒刑。执行死刑。”

  松本芳雄:连续动用烤烫、坐水缸等酷刑

  被告:松本芳雄

  30岁,砀山日本宪兵分遣队军曹

  

  ■审判长:陈珊

  ■军法审判官:钱渠轩、钱松森、顾朴先、陈武略

  ■书记官:毛爵智

  松本芳雄1938年随军来华,在北平宪兵教习队毕业后,充当宪兵。1941年8月任徐州宪兵队兵长,倚势残害我地下工作人员,后提升为军曹,派入砀山分遣队。得知当地居民黄志忠等5人是地方政府情报人员之后,松本芳雄和班长山崎、伍长平田等,在1942年7月13日清晨,先后拘捕5人,连续施以刀刺、烧烟头、烤烫、坐水缸等种种酷刑,惨无人道。黄志忠等在砀山被禁16日,因受刑过度奄奄一息,又被松本芳雄等移解徐州,从此生死不明,至宣判时已经四年。

  被害人家属一致指陈,当时松本芳雄如何用烧着的烟头烤烫被害人的背腹,皮肉焦黑,又如何将被害人放置在水深及口的缸中,上方悬挂钉板,使被害人不能直立,而浸入水中,到溺昏时放出,等人工将水排尽后,再行放入溺灌。手段极其残忍。松本芳雄在审判中矢口否认曾到砀山,但因人证凿凿,无可抵赖,吐出实情。

  1946年11月,徐州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松本芳雄共同连续对非军人施以酷刑,处死刑。”

  石松熊雄:到场督刑,致人半身残疾

  被告:石松熊雄

  39岁,前徐州日本宪兵分队长

  

  ■审判长:陈珊

  ■军法审判官:杨善荣、钱渠轩、顾朴先、陈武略

  ■书记官:毛爵智

  石松熊雄在侵华期间,历任汉口、九江、海州日本宪兵分队长,积功升至少佐。1945年5月间,调入徐州宪兵分队,遇到有涉及我方地下工作嫌疑的人,立即抓捕并施以酷刑。

  小林正成是徐州宪兵分队伍长。1944年9月,服务大同街队部拘留所时,曾两次对被拘平民周盛轩施以毒打。1945年,又与兵长宫崎留吉一同服务于二马路外勤部。当时丰县县党部书记长萧增耀,化名潜居徐州东站王继彬处就医,被敌宪兵侦悉,拘押二马路外勤部。萧增耀在7月5日、6日遭到逼供,历受水灌、火烙、棒击等酷刑,死而复生。

  宫崎留吉两次都在场实施酷刑,石松熊雄第二次曾亲自到场督刑,并猛踢萧增耀的腹部,造成萧增耀半身残疾……

  1947年3月,陆军总司令徐州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石松熊雄共同对非军人施以酷刑,处死刑;共同连续拘留非军人加以不人道之待遇,处死刑,执行死刑。”另外,宫崎留吉处以有期徒刑15年。小林正成处以无期徒刑。

  侵华日军中的特殊群体:翻译官

  从公布的这批判决书中,我们发现其中有两份特殊的判决书,其被告都是翻译官。其中一位并非日本人,而是来自当时日本占领下的韩国。翻译原先并非职业军人,但在这场战争中,他们成为了侵略者,即便在对待平民时,也表现出了极其残忍的一面。

  韩国籍翻译官庾茂松:自称“活阎王”,动用酷刑审讯平民

  被告:庾茂松

  32岁,前日本9432及7995警备队翻译

  

  ■审判长:陈珊

  ■军法审判官:钱松森、钱渠轩、顾朴先、陈武略

  ■书记官:毛爵智

  庾茂松是韩国人,受过高等教育,能说一口流利汉语和日语。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庾茂松应征入伍,并于1941年来到徐州,担任日本宪兵分队翻译。当时,日本宪兵队在徐州四处搜寻,凡是他们认为“可疑”的人,一律拘捕审问。宪兵队在审问无果后,就将“疑犯”交给庾茂松审讯。这些人大多是平民百姓。但庾茂松对待他们心狠手辣,他还得意地称自己是“活阎王”。

  1943年9月,徐州商人陈兆生被日本宪兵分队抓获,理由是怀疑他是游击队员。陈兆生否认自己是游击队员,宪兵队遂将陈兆生交给庾茂松审讯。庾茂松多次对陈兆生施以酷刑。用燃烧的香烟头烫陈兆生的皮肤,用皮鞋猛踢陈的头部,随后将陈装入冰桶,并用带有钉刺的盖子盖住冰桶……

  1946年12月,徐州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庾茂松连续对非军人施以酷刑,处死刑。连续拘留非军人加以不人道之待遇,处死刑。执行死刑。”

  翻译柳川广雄:因枪杀平民、强奸民女被判死刑

  被告:柳川广雄

  35岁,前日本9432及7995警备队翻译

  

  ■审判长:陈珊

  ■军法审判官:钱松森、钱渠轩、顾朴先、陈武略

  ■书记官:毛爵智

  柳川广雄1940年进入日本警备部队135大队(9432部队)第四中队担任翻译,驻扎在睢宁县桃园。由于精通汉语,柳川广雄在警备部队内部很快获得了信任,根据当地居民描述,“日本兵不懂话,柳翻译指东到东,指西到西,全听他的话。”柳川广雄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随意残害当地居民。

  1940年9月6日,当地村民陈兰亭到桃园赶集,被柳川广雄以“侦探”的嫌疑逮捕。陈兰亭被羁押三天后,于9月9日被日本兵拖出北门外枪杀。1942年旧历4月,柳川广雄与四五十个日本兵前往桃园西北丁山,借口“侦探”的嫌疑,拘捕当地居民孙传禄。日本兵将孙传禄捆在车上,开车到达孙家。孙传禄的妹妹当时在家,被柳川广雄借机强奸。

  1947年4月,徐州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柳川广雄共同谋杀,处死刑;强奸,处死刑。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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