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形象不可能被老百姓的合法、善意行为所抹黑,也不可能不受政府自身人员的雷人言行或污点连累。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河南南阳宛城区瓦店镇一家7口吃下生日蛋糕后食物中毒,镇政府主抓食品卫生的副镇长王政当着记者的面劝这家人:又没造成严重后果,不要到处投诉,到处反映影响瓦店镇政府形象。
一条不大的新闻,就这样硬生生地被这句话给推红了。
吃坏肚子,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客观上将该镇食品卫生监管漏洞暴露无遗,确实让镇政府“蒙羞”。
问题是,这个“羞”本来就该亮出来。而且镇政府丢的这个“脸”,还真不怪老百姓。
其一,中毒人员出院之后,他们便不断前往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政府、瓦店镇派出所,以及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尽快查明真相,惩处责任人,三方均表示会尽快查明真相。但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官方始终未给这家人一个说法。其间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将案件移交给南阳市宛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这种拖沓,到底在丢谁的“脸”,不言而喻。
其二,中毒人员就诊期间,南阳市油田总医院一度下发病危通知书。这不是“严重后果”是什么?难道王副镇长所理解的“严重后果”还有更大的内涵?人命关天,淡然观之,还要人家自己把巨大的委屈咽下肚子,这合适吗?这种逻辑的存在本身就与政府公信力直接冲突。
说到底,投诉让具体责任官员脸上挂不住,这才是“要害”之处。
投诉是老百姓的合法权利,政府为百姓撑腰,及早处置,或者捍卫百姓的投诉权,才是正理。这样做,既能赢得百姓的谅解与尊重,也能第一时间化解矛盾,消解事件的发酵速度,真正让事件的解决回到正轨。给这种合法行为扣大帽子,说不过去。最后只会欲盖弥彰、多生枝蔓,造成谁都不满意、谁都不信任的结局。
应该看到,一些基层政府维护政府形象非常积极,这是好事。但也要注意一种搞双重标准的动向。
一面是把老百姓的合法行为硬往“抹黑政府形象”上拉。河北省固安县的申敏夫妇,从1998年开始,收养了多名弃婴。然而,当地民政局一位领导曾在接受采访时说,申敏的行为给政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另一面,对政府自身人员的“抹黑”行为,极力“洗白”。2013年11月,陕西南郑县梁山镇经发办主任门某酒后驾车追尾,面对交警处理,拳打脚踢,态度猖狂。但梁山镇党委书记张忠林在接受采访时却表示,门某是在周六驾驶私车出事的,“不会给镇政府抹黑”。
这两类情形,均不乏事例。说到底,还是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对“政府形象”的理解出了偏差。
好的政府形象,必然和老百姓的观感“相匹配”,和老百姓的核心利益也是共融的。政府形象不可能被老百姓的合法、善意行为所抹黑,也不可能不受政府自身人员的雷人言行或污点连累。
“政府形象”不是可供揉捏的面团。拿“政府形象”做大棒或“保护伞”,都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