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口9月1日起查车上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款200元。”昨天一早,这条消息就在微信圈刷屏,尽管现代快报此前就曾辟谣过,但还是有不少市民在疯传这一消息。“@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赶紧辟谣,并提醒广大网友不要轻信这些未经核实的消息。如果有疑问,可到当地交警部门官方微博、微信进行求证。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通知各位家人,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昨天一早,不少网友的微信朋友圈就被这条消息刷屏了。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后发现,就在今年6月份,同样的一条消息也在朋友圈刷屏,所不同的是,此次是从9月1日开始实施,而6月份发布的信息,则显示是从7月1日开始实施。对此,南京交管部门表示,这是一条谣言,请广大驾驶人不要被忽悠了。
记者了解到,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七)项对于“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罚是200元,不记分。实际执法中,对于未配备灭火器的一般会以教育为主,但“不罚”不代表“不能罚”,一旦车辆发生抛锚、自燃等突发情况,灭火器、三角架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此外,根据规定,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会被处罚200元,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