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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银行卡千里之外遭盗刷
南京3人中招,损失11万多
玄武警方抓获这一克隆卡盗刷团伙;提醒:取钱、刷卡时,注意设备上有没有猫腻
  嫌疑人王某被便衣民警抓获 特约记者 杨维斌 摄

  人在南京,银行卡也在身上,却被人在千里之外的沈阳取走卡上的两万多元,这是南京市民张先生遇到的蹊跷事。南京玄武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正是传说中的“克隆”卡盗刷作案手段。循着被盗资金的流向,玄武警方辗转沈阳、大连等地,将该犯罪团伙的三名嫌疑人抓获。据嫌疑人交代,银行卡之所以能被“克隆”,关键还在于银行卡信息的泄露。特约记者 杨维斌

  现代快报记者 陶维洲

  银行卡在身边

  钱却被盗了

  今年5月的一天,南京市民张先生的手机突然收到两条银行客服发来的短信,显示其银行卡被人在异地取走了两万多元。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密码也只有自己知道,怎么会被人在别的地方取走钱呢?张先生一边报警,一边赶到最近的银行网点进行咨询。

  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后发现,张先生的钱是被人在沈阳取走的,而且对方使用的也是银行卡。据此警方判断,张先生的卡被人“克隆”,从而在异地盗刷。“银行卡能被‘克隆’,说明银行卡信息遭泄露。”接到报警的南京锁金村派出所副所长孙永明表示,侦办此类案件,不仅要揪出犯罪的“黑手”,还要弄清银行卡泄露的渠道,从而避免更多人受害。

  接到报案后,南京玄武警方立即抽调刑警大队、锁金村派出所精干警力侦办此案。经过案情梳理,警方发现,在南京和张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两人,3人被盗刷的总金额超过11万元。而根据资金流向来看,3名受害人的银行卡是被同一个犯罪团伙盗刷的。

  追踪资金流查出盗刷团伙

  为了揪出幕后“黑手”,办案民警先对张先生被盗刷的资金流向展开侦查。警方发现,张先生的两万多元被人转到了一个名为“马亮”的人的银行账户上,之后,这笔钱被人在沈阳取现一部分,另一部分则全部转到了南京一张银行卡上,卡主名叫谢某义。最后,南京这张卡上的钱被人全部取走。

  “我们在南京、沈阳两地调取银行取款时的监控,发现沈阳的取款人和‘马亮’没任何关系,而南京的取款人正是卡主谢某义。”办案民警黄志阳据此分析,“马亮”应该是个不相干的人,犯罪分子利用他的银行卡作案。而身在南京的谢某义很可能就是团伙成员之一。

  谢某义今年40多岁,安徽人,曾因盗窃被判刑。“他很狡猾,经常变换居住地点。”黄志阳说,直到7初,警方才在一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经审查,谢某义交代,其只负责提供银行卡信息,然后交给沈阳的谢某制作“克隆”卡。

  随后,警方赶赴沈阳,将谢某抓获,此人正是在沈阳盗刷“克隆”卡,用“马亮”的银行卡取钱的人。面对民警,谢某很快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他本是个从事银行卡套现的“黄牛”,平时混迹于一个“黄牛”QQ群中。今年5月初,谢某义在QQ群里问他,能否“克隆”银行卡。“谢某义能提供银行卡信息,我就答应帮他做卡并盗刷。”谢某交代,事成后他从中拿30%的提成。

  不过,谢某并没有制卡的能力,他接下活后,又联系了身在大连的王某,并以20%的提成作为回报。一个跨越南北的盗刷银行卡团伙所有成员身份全部明确。

  地下赌场中揪出嫌疑人

  今年7月下旬,办案民警又辗转大连对王某展开调查。王某今年49岁,大连瓦房店人。民警调查发现,王某文化程度不高,是木匠。

  经过数日工作,7月26日早上6点,办案民警来到了王某最后出现的地方——瓦房店三家村一带。眼前是大片大片的玉米地,只有零星的低矮民房。7月27日下午1点,办案民警在大连警方协助下,得知王某在瓦房店市和普兰店市的交界处现身。很快,民警赶到此处,发现了一处废弃的厂房。

  废弃厂房位于荒山野岭间,周围都是玉米地和树林,门口还有人“站岗”。据当地警方介绍,这是一个地下赌场。“抓捕难度很大,一旦惊动了王某,他往玉米地里一钻,往哪里去找。”黄志阳说。于是,办案民警先悄悄在外围布防,将废弃厂房包围了起来。

  当民警冲入这个地下赌场时,所有人都以为是抓赌博的,而王某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民警在人群中锁定,随即拿下。

  目前,谢某义和谢某涉嫌盗窃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则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提醒

  取款、刷卡时,当心这些小猫腻

  那么谢某等人是如何获取受害人的银行卡信息呢?据谢某交代,他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有好多种,主要是通过在ATM机和刷卡POS机上动手脚。

  谢某称,一种方式是在银行ATM机的插卡口加装读卡器,窃取银行卡信息,同时通过在ATM机处装摄像头,偷窥密码;还有一种方式是,在一些酒店或者娱乐场所的POS机上加装读卡器,从而窃取刷卡人的银行卡信息。谢某还交代,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他们窃取信息后,往往要等几个月后才进行复制卡操作,然后实施盗刷。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有效防范此类作案手法,首先自己在取款、刷卡时要当心这些小猫腻。在ATM机上取款时,查看插卡口是否有异物,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向银行反映,千万不要插卡操作。而在外面消费时,最好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自己的视线,输入密码时用手遮挡,以免信息外泄。同时,银行卡密码使用一段时间后应进行更换,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另外,警方在侦办此案时发现,新推出的芯片卡安全级别比较高,不法分子很难复制。有条件的市民可到银行将磁条卡换成芯片卡,提高安全等级。

  专家观点

  遭复制卡盗刷,银行需担责

  其实,像张先生这样被人用复制卡盗刷的受害人并不在少数。记者从警方获悉,虽然上述案件的三名嫌疑人已被抓获,但要为张先生等人挽回损失却仍有一定难度。最近,现代快报曾报道,南京一市民在遭遇盗刷后,将银行告上法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损失,返还市民被盗刷的钱款。

  那么遭复制卡盗刷,银行是不是需要承担责任呢?昨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克希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银行卡遭盗刷,银行是否需要担责他已经关注多年。“从近年来的判例看,最初是由持卡人担责,逐渐演变到持卡人和银行共同承担责任,现在则出现了银行承担全部损失的判决。”刘克希说,他支持银行承担全部损失的判决,遭复制卡或者说伪卡盗刷,银行确实需要承担责任。

  刘克希认为,此前银行免责的主要原因是其在办理银行卡时有一条规则,即“凡是使用正确密码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行为”。“而此次的判例中,对这一条款进行了更为准确的解释,即该规则的前提为进行交易的银行卡为真卡,如果是伪卡,这一条即不成立。”刘克希说,银行作为发行银行卡的专业机构,本身就有义务保证银行卡的安全,防止其被复制、盗刷。

  “所以,要求银行承担全部损失的判例,将倒逼银行不断改进自己的技术,防止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给消费者更安全的金融环境。”刘克希说,不过他研究大量判例后发现,遭盗刷的市民想要顺利打赢官司,自己也要把固定证据的工作做到位。

  此类案件中,持卡人的密码是否是持卡人有意泄露,被盗刷银行卡是否在持卡人身边,发现被盗刷后,持卡人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这些都会影响到对于持卡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认定。在此,刘克希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银行卡遭盗刷,第一步就是找最近的刷卡网点,进行消费或者ATM机操作,从而证明卡在你身边。第二步,通过电话银行将卡挂失,避免损失扩大;第三步才是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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