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李绍富)出租一间门面房,是马女士的主要经济来源。可最近一段时间,承租门面房的茶社老板不按时给租金。后来,在律师的指点下,马女士来到石城公证处,办理催租后的邮寄送达公证,帮她要回了租金。
马女士在多次催租未果的情况下,为了给下一步维权留存证据,几天前她来到石城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将《律师函》寄给茶社店,并办理了邮局寄送公证。马女士在律师函中声明,茶社的行为违反了双方早已签订的租房合同。如果其在收到律师函后十个工作日内,还不将房租付清,她将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三天后,马女士拿到公证书,给茶社老板发了短信告知此事。茶社老板收到短信第二天,就把足额租金付清了。
石城公证处的公证员介绍,市民遭遇类似的欠款行为,为下一步维权收集证据,在催款时可对催款的方式办理公证。有催款公证书在手,就掌握了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