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4版:柒观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5年7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创收”

  车辆违停后被拖走,法律规定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保管费”还得由车主买单;事故后需交高价“施救费”“拖车费”……记者近日在广西调查了解到,一些城市涉事车辆处置收费仍存在违反法规、垄断性强、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车主往往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