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6版:世间相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5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从二房东手里租来的商铺又转租出去
没签租房合同 大妈损失几万块

  几年前,徐大妈从二房东手里租了一间商铺,之后自己也做起“二房东”。但因商铺多次转租,她和二房东发生经济纠纷,不但输了官司,还损失了不少钱。法官提醒,从“二房东”手里租房,不仅要核实二房东和房主的协议,还要搞清楚能否转租,以及合法签订租赁协议。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私下转租商铺 徐大妈损失几万块

  南京秦淮区集庆路上有一间商铺,2008年6月,刘大姐从一家房产经营公司那里租下来。2011年6月,她又把商铺租给徐大妈,双方签了租赁合同,租期两年半。徐大妈交了两千元押金,还有转让费、房租等。

  2012年4月,徐大妈又将房子租给董某,董某想省押金,就没跟徐大妈签租房合同。没想到,董某后来又将房子租给一家公司做餐饮。

  2012年9月,刘大姐得知房子被转租做餐饮,称转租没得到她同意,强行把门锁上,贴了封条。后来餐饮公司跟董某打官司,双方调解后,董某将徐大妈告上法院索赔。经法院调解,徐大妈要返还董某9.6万元。

  为挽回损失,今年初,徐大妈将刘大姐告上法院。她说,自己当时把房子租给董某,是经过刘大姐同意的。另外,刘大姐向房产经营公司租商铺时签的合同写明,商铺不得擅自转租谋利。因此,她要求法院确认她和刘大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让对方赔偿13万元,返还押金2000元。

  法院调查了解到,刘大姐与房产经营公司的合同中,确实写明不应擅自将房屋转租,但这规定并非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刘大姐和徐大妈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最终,法院判决刘大姐返还徐大妈租金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公房住了十几年 不是承租人

  2001年,浦口的张师傅要租房子,孙先生刚好租了一间公房,在中间人介绍下,孙先生把房子让给张师傅,并将房屋的租赁证也给了他。

  此后,张师傅按月交房租,一直住到2013年。期间,一家人还把户口也迁到了房子里。

  然而2013年房子要拆迁,涉及一些补偿的问题。张师傅认为,他在那房子住了十几年,应该是实际承租人,而且户口都迁进去了。于是,他们夫妻俩将孙先生告上法院,希望法院确认夫妻俩是实际承租人。在法庭上,他说,当初租房子,自己还交了4500元给孙先生。

  然而对于张师傅夫妻的诉讼请求,孙先生表示,他没收到过4500元。而且这房子是公房,符合条件才能租,张师傅夫妻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孙先生还提出,承租人与实际居住人是两个概念。

  法院调查认为,这房子确实是孙先生转租给张师傅一家的,张师傅付了4500元。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信息显示,承租人是孙先生,而且租金收据上的租户姓名也是孙先生。

  另外房子是公房,不得转租或转让,因此法院驳回了张师傅夫妻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提醒

  租房要擦亮眼睛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从二房东手里租房引发的官司不少。一些市民租房前没有详细了解房屋的出租状况,或是因为手续不全等而败诉。

  法官提醒市民,跟“二房东”租房,签合同前,要查看二房东的身份,以及他和房主签的租赁合同;要看清房子的租期、能否转租等条款;签合同时,对于房屋的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方式、水电物业等费用谁承担、能否转租、违约责任等情况,最好都在合同中写明。

  此外,法官还提醒,与二房东签合同,最好得到房主的书面同意。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