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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高温津贴被“偷梁换柱”,难见严惩实例

  和高温津贴被“剥夺”和“偷梁换柱”相对的,是“沉默的大多数”翘盼救济。年年说将对违规者严肃查处,早该拿出实例了。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昨天,新华社播发“新华新语”,直言:高温津贴不容“偷梁换柱”。

  文章指出,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汤、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安监总局、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这类通知往年也有,但由这么多部门联合发出,并不多见。这既表明一种重视,也表明有关高温津贴的问题已经颇为严重,到了必须要解决的地步了。

  与此同时,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虽然多地标准数年未涨,甚至沿用十年前的津贴额度标准,但可以视为与部委通知遥相呼应,至少表明了一种姿态。

  至于标准长期不变是不是符合规定?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个“奢侈”的问题,因为能发就不错了,别整出绿豆汤的闹剧就算有良心了。

  和高温津贴被“剥夺”和“偷梁换柱”相对的,是“沉默的大多数”翘盼救济。

  享受高温津贴的权利是明晃晃的,但“逆来顺受”却是众多劳动者的暗淡表现。在许多职工眼里,保住饭碗要比讨要高温津贴更加重要,如果去和老板交涉高温津贴的情况,那意味着自己不想再干下去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障劳动者享受高温津贴的权利,渐已成为一种国家意志。

  但毫无疑问,权利不能只写在纸上,要求也不能只放在通知里,政府部门必须为高温津贴政策的落实,拿出更多具体手段,包括铁腕。

  劳动者严重缺乏与用人单位“协商”高温津贴的话语权与自信,用人单位的自觉又往往是靠不住的。在这种情况下,唯有监管跟进、法律法规到位,才能力助劳动者“挺腰”。

  正如“新华新语”所言:高温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不仅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也损害着国家的法治形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高温津贴按要求严格纳入工资总额得以兑现,敦促权益落地,才能为广大劳动者带来夏日里难得的清凉。

  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近年来,江苏重点检查支付高温津贴情况,常被外地媒体提及。

  当然,政府部门无法到每一个企业查询高温津贴的发放,这有赖于引入社会监督、鼓励个体维权,辅以媒体曝光、推出举报热线等手段,也是应有之举。同时,“杀鸡给猴看”的处罚也少不得。

  不过,与“高温津贴入法”的热闹相比,“零处罚”的尴尬也曾引来反思。鲜有对违规企业的严厉处罚,杀一儆百也就无从谈起。年年说将对违规者严肃查处,早该拿出实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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