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2版:民生汇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5年6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立遗嘱只能处理自己法定财产

  快报讯(记者 李绍富)南京市民老张查出是癌症晚期,眼看自己身体日渐衰弱,就和妻子一起到南京石城公证处,想立遗嘱把唯一房产留给女儿。公证员审核发现,他和妻子5年前离过一次婚,房子当初协议给他妻子了,只是没过户,目前两人都无权处理房产。后来,公证员了解真实情况后,做了变通处理,才避免了他们多跑路。

  这套房子是老张和老伴没离婚时,以他个人名义买的。虽然房子还在他名下,可5年前两人离婚时,就协议把房子给他妻子,只是没过户。后来,老张查出患病,两人虽然离婚了,但他妻子一直照顾他,两人感情很好,在今年又重新登记结婚了。

  从法律上说,房产应该是他妻子的,可目前没过户。老张夫妇不想跑房产局了。公证员经请示后,就先为他们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约定该房屋为两人共同所有,然后再为两人办理了遗嘱公证。

  石城公证处公证员提醒,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的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要合法; 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江苏南京市石城公证处

  江苏南京石城公证处网址:

  http://www.njscgzc.cn

  总部:中央路19号(金峰大厦七楼),咨询电话:83232607

  迈皋桥分部:和燕路258号(地铁一号线红山动物园站旁), 咨询电话:83170193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