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李绍富)南京的王大妈老伴已过世,膝下一子一女,女儿在外地工作。儿子和儿媳都没有稳定工作,打起王大妈名下那套房产主意,威逼她立遗嘱,过世后把房产给他们,并要求到公证处做遗嘱公证。多亏公证员及时发现隐情,最终拒绝为他们办理遗嘱公证,让儿子和儿媳的主意落空。
南京石城公证处公证员在接待3人时,发现王大妈不停抹泪,儿子和儿媳则不停催促。公证员了解实情后明确告知,这份遗嘱公证无法办理。《继承法》明确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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