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南京市两级法院自2014年以来,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情况。据统计,从去年1月至今,南京共有73人因破坏环境被追责。而环境资源民事类案件增长迅速,行政案件预计也将大幅增长。据透露,南京中院将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
通讯员 施中轩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饭店油烟大,居民告物业
小区一楼有几间门面房,物业出租给人开饭店,而饭店的排烟口紧靠居民陈先生家的阳台,饭店每天的油烟,可没少让他受苦。陈先生将此事投诉到环保部门,区环境监察大队要求物业尽快整改,不要扰民。
此外,陈先生还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这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南京中院认为,物业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不但要排除妨害,还要赔偿陈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南京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兵介绍,遇到此类油烟污染、光污染、噪音污染等困扰,市民可以找环保部门投诉,进行数据监测,再确认这些污染是否对自己构成了损害,并确认是否构成侵权。
将探索环保禁止令制度
南京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共有73人因破坏环境被追责。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中院正在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诉讼时,如果发现被告污染、破坏环境有可能危及环境安全、造成环境难以恢复,或者加重对环境破坏的情形,在紧急情况下,经原告申请,法院可以禁止被告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李兵解释,“环境保护的根本要求就是能够及时地制止、惩罚污染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恢复生态环境。因此,今后全市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尝试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及时制止污染环境行为,有效避免污染损害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