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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被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购房人办不了土地证,告了国土局

  快报讯(记者 王瑞)因为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导致购房人施先生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多次遭拒。施先生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以下简称江宁国土局)告上法院。近日,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判决江宁国土局败诉,要求其在30日内,为施先生办理土地使用证。

  2009年3月,施先生与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华门花园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将军大道附近的一套房子,并于2012年2月取得房产证。但此后施先生到江宁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却遭到拒绝。他向江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庭上,江宁国土局表示,施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的开发商存在容积率超标的违规行为。山水房产公司应当依法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否则就不具备为施先生办理土地登记的条件。江宁国土局已于2013年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因此也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是开发商存在违规,并隐瞒事实欺诈销售,导致施先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施先生应当向房产公司维权索赔。

  法院认为,江宁国土局称因开发商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不能为房产公司办理土地分割手续,进而不能为施先生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江宁国土局在30日内,为施先生办理土地使用证。法官认为,国土部门对开发商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应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应当不给购房者颁发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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