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赵明建了一个小型宾馆,考虑到宾馆有不少空余房间,他好心将生活条件不太好的妹妹赵梅一家接到宾馆内居住。然而,谁也没想到,两年后妹妹竟然在宾馆的消防水池里溺亡了。为此,妹夫贺航还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大舅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66万余元。近日,该案在南京溧水法院开庭审理。
通讯员 朱道海 实习生 苏杰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2009年,赵明花钱建了一个小宾馆,因为剩余不少空房间,他就将生活条件不太好的妹妹赵梅一家都接到宾馆内居住。但令人没想到的是,2011年6月24日上午,赵梅不慎落入宾馆的消防水池溺亡。
事后妹夫贺航找到赵明,称自己的妻子去世,赵明要负很大的责任,并多次向其索赔。然而两年过去了,看到赔偿款迟迟拿不到手,贺航将赵明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自己的损失66万余元。近日,该案在南京溧水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贺航称,当初妻子赵梅一直受雇于哥哥在宾馆工作,也是在赵明宾馆里帮其鱼塘喂鱼时不慎落水溺亡。对此赵明并不认可,他称自己从未雇用过妹妹。
最终,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赵明应当对贺航的损失总额430413.5元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43041.35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5000元。宣判后,贺航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