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承包了浦口一所高校的食堂,但是一直亏损,欠了不少钱。为还债,他把一个窗口同时租给多人,去年4月到9月期间,他总共获得100多万的承包费用。然而他未能如约履行合同,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并于昨天上午在浦口法院受审。
通讯员 浦研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据了解,刘明是淮安人,曾经在南京一家生活服务公司工作,该公司承包了浦口一所高校的学生食堂,刘明是负责人。2011年,他从公司独立出来,以个人的名义,从公司承包下食堂的一些窗口。
在他承包之前,食堂是亏损的状态,后来为了填平之前的债务,刘明想了个办法。食堂的每个窗口,都是分租给别人的,在这些窗口租期还没到的情况下,他对外发布消息,说要招租。
于是,从2014年4月到9月,刘明先后与18人签订了食堂窗口的租赁协议,并收了共计118万余元的承包费和保证金。
然而,大伙儿并不知道,他把一个窗口同时租给了好几个人。由于之前承租的合同没有到期,刘明没法按照协议,让这些人都如期到食堂经营,大伙一合计才知道其中的猫腻。
去年9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刘明被刑拘。
昨天上午,这起案件在浦口法院受审。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刘明属于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考虑到他有自首等情节,检方建议量刑11到13年,并处罚金。
对于受害人损失的100多万,刘明表示,目前没有能力偿还。昨天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当事人均为化名)